2020年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招聘28人公告
來源:鄞州區人民政府
2020-09-29 09:47:06
2020年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鄞政發〔2007〕89號)和《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辦發〔2013〕119號)等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8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單位、崗位和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公告及崗位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
(三)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0年10月9日9時—10月12日16時。
報考人員登陸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下同)首頁“事業招考”欄目中的考試“報名入口”,點擊進入“2020年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查詢招聘公告并進入報名,然后按提示錄入信息并選擇報考崗位。報考人員在仔細閱讀相關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詳細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位考生只能選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2.資格初審
時間:2020年10月13日9時—10月19日16時。
區人力社保局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20年10月20日9時—10月21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事業招考”欄目中的考試“報名入口”,點擊進入“2020年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4.指標審核
(1)初審結束后,區人力社保局對各崗位報名人數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指標比不足3:1的,則相應取消該崗位招聘指標。取消的招聘指標將于2020年10月22日前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百度搜鄞州區人民政府人社局,下同)“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上公布。
(2)擬取消崗位中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崗位要求的,可改報其他崗位。
(3)報名人數較少的崗位,由主管部門通知考生提交報名資格材料進行現場審核,考生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否則視作放棄報考資格。具體崗位和審核時間、地點等將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上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0年10月29日9時—10月31日9時30分。
已確認審核通過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事業招考”欄目中的考試“報名入口”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2020年10月31日 (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和《考生健康申報表》,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總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遇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一般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三)資格復審
區人力社保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考生健康申報表》、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按生源地報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學前的家庭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已獲取的各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生提供現在讀證明、學籍證明)、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若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四)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憑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一門公共知識。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公布。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入圍體檢對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具體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公務員錄用考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前環節若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期取得學歷學位后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在辦理聘用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為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人員入職時需按相關規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農村宅基地審批、水庫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項待遇。
四、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面向寧波生源僅限寧波生源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寧波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籍在寧波)。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不含高校就學落戶)、職稱和從業資格的取得時間以及工作經歷(不含就學期間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0年9月28日(含)。
(三)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對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畢業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時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就讀證明報名,但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相近的以所學主干課程為準。上述招聘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不予錄用。上述時間,以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四)凡因違法違紀受過各種處分,或有相關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五)根據《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對有與領導干部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應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并按規定實行委托面試制度。對未按規定落實事前報備和委托面試制度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七)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
五、防疫相關事項
(一)本次招聘將根據《疫情期間寧波市現場招聘活動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間寧波市人事考試防疫指南》要求,結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關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二)考生應在考試前14天申領“健康碼”或“甬行碼”(甬行證)。“健康碼”或“甬行碼”為綠碼且健康狀況良好,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等候期間,每位考生須保持間隔為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三)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對身份證件材料時,考生應摘下口罩,并盡量縮短時間,以便工作人員確認是否為考生本人。
(四)仍處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健康碼”或“甬行碼”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但無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五)最近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參加考試,須提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國內第一入境地簽發的“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呈陰性的證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參加考試,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具體以考試前當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為準)。
(六)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組織工作。“健康碼”或“甬行碼”非綠碼或出現可疑癥狀的考生,應在當地疾控機構指導下按規定處置。對連續3次體溫測量超過37.3℃的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迅速轉移到臨時隔離區域,并做好個人防護,專車送至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醫。
(七)考生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在考試入場前交給考務人員,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前來寧波做好準備。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鄞州區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89293243;監督電話:0574-89188693。
附件: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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