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肅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遴選公告
為了補充縣政府辦公室工作力量,優化工作人員結構,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肅北縣縣直部門單位干部公開遴選(選調)及工作人員調配暫行辦法》等相關要求,縣政府辦公室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選調)3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名額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2名,選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干部1名。
二、基本原則
公開遴選(選調)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4.堅持注重基層、注重實績、注重品行原則。
三、遴選(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選調)范圍
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中(不含教育局和衛計局下屬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干部。
(二)遴選(選調)資格條件
1.符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
2.招錄為公務員或招聘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工作滿2年以上(截止2020年9月15日)。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6.具備與報考職(崗)位相應的身份:具有公務員身份、事業單位干部只能報考事業崗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
3.尚在試用期內、規定服務期內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不符合遴選(選調)條件、崗位要求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選調)程序
(一)組織報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
報名地點:縣政府辦公室310室,聯系人:金平,聯系電話: 0937-8128198,18993765144。
提交材料:報考人員提交《公開遴選(選調)肅北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同時提交電子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查詢頁面打印件)、近期藍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同時提交電子版)、《干部家庭社會關系登記表》、近三年考核通報或考核登記表復印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干部的相關文件或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
(二)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結束后,根據遴選(選調)資格條件,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分別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集中審查,審查合格人員發給準考證。每個報考職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3。
(三)筆試。經資格審查,符合遴選(選調)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筆試,由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試題統一命制,卷面總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分的50%。重點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寫作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四)面試。分職位根據個人筆試綜合成績,按照遴選(選調)職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成績占總分的3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及其適應選調崗位工作的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面試結束后,縣政府辦公室依據報考者筆試、面試后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遴選(選調)職位與考察對象的比例為1:2,考察成績占綜合成績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審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結果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得分按比例計入總成績。
(六)綜合成績確定。按照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30%、組織考察成績20%匯總得出每名遴選(選調)人員的綜合成績,并及時公布。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組織考察成績×20%。
(七)研究決定。根據遴選(選調)人員的綜合成績,提出擬遴選(選調)對象,由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研究確定。對確定的擬遴選(選調)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并依次替補。
五、相關要求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保密等制度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選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2.本次遴選(選調)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對遴選(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在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中發現問題可隨時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舉報反映。
3.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將有關精神傳達到全體干部職工,動員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同志報名參加選調。同時,認真做好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和推薦工作,認真把好選調人員質量關。
4.為保證選調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和透明度,對違反選調考試紀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將取消選調資格,并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5.報考人員要正確處理正常工作與選調工作的關系,在選調過程中自覺服從原單位的工作安排,確保正常工作不受影響,選調結果確定后要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對在參與選調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堅守原工作崗位、影響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直接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
肅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