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泉州永春縣招聘編外合同教師80人公告
來源:永春縣教育局
2020-08-14 15:02:55
2020年永春縣公開招聘編外合同教師公告
為解決教師編制緊缺問題,保障教育教學工作要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0〕1號)以及《永春縣公辦學校聘用編外合同教師實施辦法(試行)》(永政辦〔2018〕10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永春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組織2020年永春縣編外合同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為參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永春縣相應崗位且未被列為擬聘用對象的考生(現為永春縣小學編外合同教師除外)。
招聘相關條件等要求按照《2020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公告》執行。
二、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80名,其中:小學語文40名、小學數學40名。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
2020年8月18日-19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
永春縣教育局三樓人事股(電話:0595-23880266)。
四、報名材料
1.《2020年永春縣公開招聘編外合同教師報名表》(一式一份,見附件1)。
2.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
3.筆試準考證和筆試成績單;
4.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以及能體現招聘公告中關于戶籍要求的佐證材料。
5.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6.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7.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者,應保證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未取得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9.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10.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復印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原件核對后退回),開具的證明要提交原件。
五、報名有關事項
1.報名者按原報考的崗位報名,不接受跨崗位報名。
2.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3.報名者的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即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55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報名者將不予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4.在公開報名期間,由永春縣教育局負責報名者的現場資格審查,報名者須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
5.對報名者資格審核將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報名者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者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職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人及以上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原始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但可先參與選崗,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3.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單位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違法違紀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縣教育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從參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非永春縣相應崗位的考生(綜合成績應在合格線上)進行補充招聘,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選,開展現場資格復審、體檢、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擬聘用人員不得參加補充招聘。
八、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先由第一輪招聘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學校(具體學校崗位另行公布),再由補充招聘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學校(選崗后的任教學段應服從用人學校安排)。若同一崗位擬聘用人選有2人及以上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若筆試原始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若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
選崗后由用人學校與考生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并由用人學校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人事代理。編外合同教師的相關待遇、合同簽訂、管理辦法等按照永政辦〔2018〕100號文執行。用人學校為編外合同教師統一辦理“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手續。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參照企業標準予以繳交,相應的費用按規定比例由用人學校和個人共同承擔,用人學校所需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續程序的通知將通過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發布。報名者應及時關注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
(二)報名者在資格審查、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各環節符合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永春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組監察監督。
監督電話:0595-23898249。
(四)未盡事宜由永春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附件:
永春縣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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