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平涼崇信縣城區學校選聘專任教師35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學校(園)教師隊伍建設,切實解決城區師資緊缺問題,經匯報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公開選聘專任教師,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人社局、教科局、財政局、編辦、監察委、網信中心、公安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工作的統籌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科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選聘計劃
擬為城區4所學校選聘專任教師35名,其中:
1.義務教育階段崗位25名。具體為崇信二中5名(語文1人、數學2人、英語2人);城區一小10名(語文5個、數學3個、英語2個);城區二小10名(語文4個、數學3個、英語1個、美術2個)。
2.學前教育崗位10名。具體為縣第三幼兒園10名。
三、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師德良好。
2.現為崇信縣正式在崗教師(不含服務期內及試用期人員)。
3.教育教學能力強,業績突出。
4.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5.身體健康,能夠滿足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二)崗位條件
1.義務教育階段
報名參加崇信二中選聘人員,須現為全縣各中學(九年制學校)教師,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名參加城區一小或城區二小選聘人員,須現為全縣各中學(九年制學校)、農村小學教師,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2.學前教育階段
須現為農村小學、幼兒園(包括小學附設幼兒班)教師,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在選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2.正在接受違紀違法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近三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有1次未參加考核或雖參加考核但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下等次或“暫不定”等次的(見習期考核除外)。
五、選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2020年7月30日-31日)。自愿參加選聘的人員按崗(中學崗位或小學崗位或學前教育崗位)分學科到縣教科局二樓會議室報名(每人只能申報一個崗位),屆時提交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資格審批表》(附件1)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二)資格審查、領取筆試通知單(8月3日-6日)。8月3日至4日,由縣人社局、教科局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填寫《報名資格審批表》(附件1);5日,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及進入筆試人員名單;6日,領取筆試通知單,筆試時間和地點以通知單為準。
(三)考試測評。
(1)組織筆試。分學段(義務教育階段崗位、學前教育崗位)命制試題進行筆試,筆試內容為黨的最新教育理論、公共基礎知識及教育學、心理學、課堂教學、學生管理、學前教育等方面的應用實踐知識,分值100分。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間為120分鐘。
(2)業績得分及領取教學能力測試通知單。依據《崇信縣2020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業績得分核算辦法》(附件2)進行定量計分。依據參與選聘教師筆試成績+業績得分*10%的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中、小學崗位(分學科)、學前教育崗位選聘計劃的120%劃線,確定參加教學能力測試人員。不足120%的,由縣人社局和教科局根據情況對該崗位(學科)選聘計劃予以調減。公示筆試成績、業績得分及進入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員名單,領取教學能力測試通知單,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和地點以通知單為準。
(3)教學能力測試。中、小學崗位人員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試講內容選自現行中、小學教材,試題由學科專家命制。主要考察應試者課程標準把握、教學素養、教學實踐能力等情況,試講10分鐘,備課12分鐘。評分標準見《崇信縣2020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中、小學崗位人員試講評價要素及評分標準》(附件3)。
學前教育崗位人員采取試講(占60%)和專業才藝展示(40%)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試講內容主要圍繞學前教育五大領域6門學科進行,試題由學科專家命制。主要考察應試者綜合保教能力和專業素養,試講8分鐘,備課12分鐘。專業才藝展示內容由應試者從音樂(聲樂或器樂)、舞蹈、美術(繪畫)三個科目中任選一項進行,展示時間為3分鐘。評分標準見《崇信縣2020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學前教育崗位人員教學能力測試評分標準》(附件4)。
(四)公布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業績得分*10%+教學能力測試成績*50%。總成績在崇信門戶網站、崇信人社官方微信平臺、崇信縣教科局官方微信平臺上公布。
(五)組織考察。依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分崗位(學科)選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環節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以教學能力測試得分高者優先)。由相關學區對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考察,形成總體考察報告報崇信縣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因考察不合格出現選聘計劃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8月13日-15日)。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發現有弄虛作假及其他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并依次等額遞補。
(七)辦理調動手續(8月16日至8月17日)。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縣人社局、縣委編辦辦理調動手續。選聘的人員由縣教科局按報考崗位統一調配到相關校(園)任教。
附件:
2020年崇信縣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報名資格審批表.docx
2020年崇信縣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業績得分核算辦法.docx
2020年崇信縣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中、小學崗位人員試講評價要素及評分標準.docx
2020年崇信縣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學前教育崗位人員教學能力測試評分標準.docx
崇信縣2020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聘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