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保山市龍陵縣縣城學校選調教師23人公告
來源: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7-29 11:28:20
龍陵縣2020年縣城學校選調教師公告
根據《龍陵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龍組發〔2019〕70 號)精神,經縣委政 府批準,現將 2020 年縣城學校考試選調教師工作有關事項 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及范圍
(一)選調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及 崗位要求與專業設置相匹配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龍陵縣在職在編的教師。
二、報考條件
(一)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熱愛本 職工作,具有符合選調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二)新招聘到我縣鄉鎮工作 5 年及以上或調入我縣鄉 鎮工作 5 年及以上(2015 年及以前)。 特崗教師的招聘時間從批準轉聘為正式在編教師之日 起算;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的招聘 時間從招聘為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之日起算。
(三)報名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屬省、市、縣級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
2.2017 年以來受到省、市、縣級表彰的優秀教師、優 秀教育工作者(一次及以上);
3.2017 年以來所教班級或學科教學成績在本轄區內位 于中等及以上水平一次及以上(比如某鄉鎮共有十所小學, 某教師所教課目在該鄉鎮排名在前五名),高中教師和初中 教師以縣為轄區,小學教師以鄉鎮為轄區(龍山鎮山區學校 為一轄區),音樂、美術、體育和幼兒園學前(幼兒)教育 專業不進行縣統測,故不作成績名次要求;縣幼兒園教師崗 位年齡在 35 歲以下,小學崗位年齡在 40 歲以下。
(四)年齡段界定:35 歲及以下為 1985 年及以后出生; 40 歲及以下為 1980 年及以后出生。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工作單位 和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小學、初級中學教師的申請統一經中 心學校校長和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公章;完中 教師的申請由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簽字蓋章人員需嚴格審 核把關,對審核把關不嚴的由簽字蓋章人員負責,并視情節 追究相關責任),送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審核同意后方可報 名。
(二)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 證、成績證明、各級(初職、中職、高職)專業技術資格證 書、2017 年以來履職考核表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存復 印件,相關證明留存原件)和報名表、經歷業績信息采集表,交 5 分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1 張。中學教師成績證明須由 縣教育教師發展中心提供,小學教師成績證明由中心學校提 供,同時審核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
(三)具備報名條件,本人所學專業與所教專業不一致 的,有對應的應聘崗位,報名時可選所學專業,也可選所教 專業;高中和初中教師滿足上述條件的可參加小學應聘,符 合幼兒園應聘條件的也可參加幼兒園應聘;小學教師符合幼 兒園應聘條件的也可參加幼兒園應聘;中小學教師符合職業 高級中學應聘條件的均可參加應聘。
(四)報名時每人只能填報一個崗位。如提供的資料有 虛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考試或選調資格。
(五)每個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 1:2 的,不得開考。 報名結束當日,達不到 1:2 開考比例的崗位,由資格審核 領導小組審核符合其他選調崗位條件的人員,并經本人同 意,可以進行崗位調劑。
四、報名、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2020 年 8 月 6 日。
(二)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考試時間:2020 年 8 月 11 日 9:00-11:00,8 月 10 日 14:30 至 17:00 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筆試查分辦法:考試成績公布后,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14:30-17:00 為查分時間。查分由縣紀委監察委、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等部門人員組成,按中考、高考有關 規定進行。對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取消選調 資格。
五、考試內容
(一)筆試實行統一命題,統一閱卷。分值 100 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相關 知識。
(二)經歷業績評價(分值 100 分) 經歷業績評價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等部 門組成業績評價領導小組,根據《2020 年龍陵縣教育體育系 統縣城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經歷業績評價體系》、報名人員填 報的《2020 年龍陵縣教育體育系統縣城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經 歷業績信息采集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并對經歷業 績進行評分。
六、考試選調辦法
(一)按考生綜合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 調人員,經尿檢合格,并征求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教育體育局 紀檢組同意后辦理調配手續;若出現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 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如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教 齡長短、筆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經歷業績評價×50%。
(二)選調到新單位人員,必須同單位簽訂 5 年的聘用 合同(含 1 年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合同期內不得調整到新的工作單位(除組織正常調整外)。
(三)選調人員試用期、聘任及考核按《龍陵縣機關事 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組 發〔2019〕70 號)規定執行。
七、紀律要求
(一)在縣人社局公布報名、考試及其它事項通知的時 限內,不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為了維護考試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凡發 現并經查實在報名、考試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 選調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且 3 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考 試選調。
(三)在考試選調各個環節的公示期內,縣紀委監委和 縣人社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為保護報考人 的權益,舉報人必須是實名制舉報,對匿名舉報的不予受理。
(四)整個考試選調工作在縣紀委監察委監督下進行, 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報名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6128501;縣教體局:6123414
附件:2-4下載
2.龍陵縣2020年縣城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3.龍陵縣2020年教育體育系統縣城學校公開選調 教師經歷業績信息采集表
4.龍陵縣2020年教育體育系統縣城學校公選調選 教師經歷業績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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