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國資委選聘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06-02 09:50:16
廣州市國資委公開選聘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引進高素質專業化人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市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廣州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辦法》的有關規定,廣州市國資委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基本情況
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測評價中心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整理市國資委委派總會計師提交的工作報告,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負責市國資委委派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交流等工作;協助市國資委完成全市國有企業運營信息統計等基礎性工作;協助市國資委對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和報告;協助市國資委加強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和評價工作;承辦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選聘崗位和人數
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測評價中心主任(承擔領導職務的管理崗位五級職員)1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廣州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規定執行。
四、選聘范圍及選聘條件
(一)選聘對象。
廣州地區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二)選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中共黨員;
2.熱愛國資國企事業,有志于從事國資國企工作;
3.適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47周歲以下,即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6.專業條件要求:
研究生:應用經濟學(A0202)或工商管理(A1202);
本科:經濟學類(B0201)、金融學類(B0203)、工商管理類(B1202)。
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和具有財會、審計類高級職稱資格條件的優先。
7.身份為機關公務員的,需現任正處級領導職務或現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滿2年以上,或現任三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或已任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身份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干部的,需現任管理崗位五級職員或已任六級職員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經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另公務員身份的須個人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
8.身份為企業人員的,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并符合《廣州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辦法》第六條的相關條件,并具有5年以上團隊管理經驗,工作實績突出,模范作用明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正在試用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配偶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4.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5.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公開選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選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6月22日下午17:00(以郵戳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使用EMS郵政快遞方式寄送至: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市政府5號樓西座五樓,廣州市國資委人事處收,郵政編碼:510032,聯系電話:83125725,83125620。同時,通過電子郵箱方式將報名登記表發送至:sgzwrsc@gz.gov.cn。
3.報名材料:
(1)《廣州市國資委公開選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報名表》(雙面打印,貼彩色大一寸照片)(附件)。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工作證或相關身份證明材料等復印件。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鑒定證書及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4)相關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5)本人近3年的工作總結及相關業績材料。
(6)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
4.注意事項:報名人員應認真對照選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不符合選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接受報名。
(二)資格審查。
選聘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資格審核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試。
本公告開考比例為1:5,即報名人數少于5(不含)人,取消本公告選聘計劃。
資格初審合格者,由廣州市國資委通知參加選聘考試。考試的形式為面試,綜合測試政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以75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試人員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擬選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面試成績均相同,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擇優確定體檢人選。如人選體檢不合格,由廣州市國資委研究是否遞補體檢人選。
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考察,同時復審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被確定為考察對象人選的人員需在組織考察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聘的證明。如不能出具、放棄考察或者考察不通過的,由廣州市國資委研究是否遞補考察對象。
(五)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后,擬定選聘人員名單,經研究后,在廣州市國資委官網公示7天。
(六)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的,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如選聘崗位無符合相關條件的人選,可以空缺。聘用后,薪酬待遇按廣州市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公告所列條件。
(二)不負責配偶調動、工作安排和戶口問題。
(三)考試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資格。
(四)報名者所有資料恕不退還。報名者必須對個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所填信息與事實不符,選聘單位可取消其選聘資格。
七、聯系方式
廣州市國資委人事處聯系電話:020-83125725、83125620
監督電話:020-83125776
本公告由廣州市國資委人事處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附件: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