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市中小學教師招聘2223人簡章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14號)、《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黨委編辦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教規范〔2019〕19號)和《關于印發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賀教辦〔2020〕7號)等文件精神,順利開展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等有關規定,我市2020年計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22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
二、招聘范圍
全市公辦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下同)教師(不含教學輔助人員),不包括以上學校管理和工勤崗位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18至35周歲(1984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間出生)。屬于以下情況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1.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或取得中級教師以上職稱人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2.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年齡可適當放寬(視其實際繳費年限,即從2020年正式聘用計算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3.報考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城區范圍學校不算在內),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將于202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未能獲得學歷證書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考察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等執業條件。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個部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精神,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2018、2019屆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目前未獲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也可報考,但必須在聘用后一年內獲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在一年試用期內未能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關系(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中不另行說明)。其它畢業生在報名時尚未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具備符合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證要求條件(已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測試合格證明、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體檢合格)可以先報名參加考試,在面試前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或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已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網報且具備符合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證要求條件的證明),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五)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六)對放寬報考年齡的代課教師,報名時需提交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年限證明。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
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經賀州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開招錄(聘)為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間未滿兩年(含試用期),或招錄(聘)為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約定服務期未滿的;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自處理決定履行完畢之日起七年內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聘用教師控制數教師),須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方可報考。證明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工作經歷(驗)、“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現役、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0年6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其它報考條件詳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四、招聘程序
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基礎知識考試)→面試(崗位適應性測評)→考核→體檢→公示→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聘用”等環節開展。
(一)崗位查詢
報考人員于2020年5月27日前可以通過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查詢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報考人員對《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注:縣(區) 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縣(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下同)聯系,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的咨詢電話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報考市直學校的可直接 與招聘單位聯系)。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才網.賀州站”(網址:https://hz.gxrc.com/)首頁中部“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簡章”旁邊“報名入口”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必須上傳本人健康碼(綠碼)截圖。
有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可以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免費下載。
港澳臺居民報名: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港澳臺居民,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崗位。
2.報名時間:2020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30。
3.資格審查。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各學校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原因。
應聘人員可于2020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3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單位必須在提交報考申請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6月5日報名的必須在6月6日17:30前提出審查意見)。2020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3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0年6月5日17:30至6月6日17:3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如所學專業核心課程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以報考。此類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交《專業核心課程相似說明承諾書》,并于資格復審時提交所在畢業院校出具的《核心課程證明》原件。
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4.繳費方法及收費標準。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hz.gxrc.com/,在首頁中部“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簡章”旁邊“報名入口”登錄報名系統)統一支付考試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10〕26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費: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已繳考試費的報考人員,可于考前一周到賀州市教育局領取收費收據(不領取收據不影響報考人員參加考試)。資格審查通過報考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
繳費時間:2020年6月1日9:00至6月7日17:30。
5.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但因所報考崗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每個崗位原則上不少于1:3的比例開考。未達開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補缺的,經市人社部門核準后可以開考)而取消報考崗位的,報考人員接到資格審查單位通知后,可于2020年6月10日9:00至16:30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2020年6月10日17:30前完成資格審查。對未按時改報其它崗位或改報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已繳納考試費的,將通過原繳費賬戶統一退回。
無人報考和未獲批準開考的職位及報名人數過少的崗位,將取消或減少該職位的招聘計劃數。相關信息均統一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上公布。
特別提示:因資格審查需要在提交報考申請后次日起2日內才能完成,故在報名期限最后1天報考的人員,可能會面臨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失去改報其他崗位的情況,請考生自行評估風險,盡早誠信報名,以免延誤改報時機。在報名期限最后1天報名的人員,如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不能改報其他崗位的,責任自負。
(三)筆試
1.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繳費后,必須于考試前一周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2.筆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時間:暫定為2020年6月27日。如有變動,另行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等媒體公告。
上午 9:00-11:00《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
下午3:00-5:00《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
以上兩科考試分值各100分。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成績查詢。應聘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具體時間請登錄報名網站)。
5.筆試總成績計算辦法。筆試總成績為《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成績、《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成績、照顧加分之和。即筆試總成績=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成績+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成績+照顧加分。
6.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2020年7月上旬)。由賀州市教育局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全市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上公布。
(四)面試(時間暫定2020年7月中旬)。
面試工作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市直學校崗位考生面試工作委托八步區完成)。
1.公布面試擬入圍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擬入圍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入圍人選。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材料(不接受采取傳真或郵遞方式的報名材料)送達相應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聘市直屬學校的直接由招聘單位審核)進行面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部門具體地址及聯系電話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面試擬入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含:(1)《報名登記表》原件一份(必須在聯系電話欄填上聯系電話),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2)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畢業生若學校尚未發畢業證、學位證的,則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未拿到教師資格證的,不需提供)(3)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或定向委培生才需提供);(4)《核心課程證明》(畢業院校蓋章)(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如自認所學核心課程與所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的,需提供;否則視為專業不符,取消面試資格);(5)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證書, 必須提供國家有關機構認證的有效證明;(6)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要求同上。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及提交面試資格審查材料的時間安排等事項由考生自行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上查詢,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招聘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按實有筆試合格人數進行面試;招聘職位沒有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2.公布面試人員名單:面試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及面試安排,在面試前三個工作日于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上公布。面試公告發布后,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3.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職業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語言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學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可通過說課、試教、結構化面試(同一崗位的答辯所提問題須保持一致,具體面試方式見《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等方式開展面試工作,流程及其他相關要求按照桂人社發〔2012〕79號文件執行。
4.面試成績公布。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面試考場。招聘考試部門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違反則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者為合格(1:1崗位除外)。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為總成績。
報考縣級以上學校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崗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需達到65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報考鄉(鎮)及以下學校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崗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面試結束當天在考區內公布面試成績。
(五)體檢、考核(時間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面試結束后,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體檢、考核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面試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含加分)高者優先,再相同時則以《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又相同時,則以學歷高者優先;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學歷均相同時,則以全日制學歷者優先;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須到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招聘單位負責應聘人員的考核工作。著重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考核對象必須提供計生證明。
(六)確定擬聘人員和公示(7月下旬)
1.確定擬聘人員。招聘單位確定擬聘人員時,對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聘人員。空缺的名額,由各縣(區)按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面試成績相同者,按確定考核人員辦法處理)
2.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由市教育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
1.補充招聘條件。經過第一階段的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和公示后,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編制、人社部門根據空缺崗位情況,綜合考慮是否組織一次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組織復征的,參加了2020年度賀州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且取得筆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參加報名。已確定為擬聘用人員不能再參加補充招聘,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聘用資格,并作誠信記錄備案。補充招聘時,參加補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補充招聘職位;除具備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補充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等環節,由各縣(區)自行組織完成。面試、考核、體檢和公示等環節的標準條件設置,參照第六大點“招聘程序”第(四)、(五)、(六)條執行。
3.其他事項。如補充招聘結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師的崗位,不再統一組織二次補充招聘,由各縣(區)根據情況進行自主招聘。
(八)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縣(區)編制、人社部門按規定流程及時辦理增人和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并按規定進行崗前培訓和試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時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的,采用合同管理,在一年試用期內未能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聘用人員,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若報考的崗位使用教職工編制,則聘用后暫不入編,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后辦理正式入編手續。一年試用期內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則依法解除聘用關系)。
五、招聘工作紀律和監督
(一)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四)要嚴格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同樣按照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有違反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幫助他人獲取應聘資格的。
2.工作人員指示、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試題目的。
4.有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項
(一)筆試照顧加分。
(1)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計入筆試成績。
(2)屬“選聘到村級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人員,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稱職)的加5分,計入筆試成績。(注:此項不累計加分)。
(3)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聘用且被清退符合報考年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加5分,計入筆試成績。
以上(1)(2)(3)項照顧加分不累計加分。
加分材料必須于筆試結束后3日內提交資格審查單位(注:報考縣區崗位者提交相關縣區教科局,報考市直學校崗位者提交相關市直學校)。
(二)本簡章對教師資格證相關要求及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對“招聘范圍及
對象”所提到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共同研究決定。具體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簡章所列時間可能會有所調整,如有調整,以在(http://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部門主動公開)和“賀州教育”公眾號等發布公告的時間為準,請考生保持關注。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中小學教師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主辦方無關,請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請應聘人員注意關注上述網站發布的招聘相關信息,注意時間節點,以免錯過有關事項。
(六)具體招聘事宜由賀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0年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