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18人公告
2020年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為做好2020年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進計劃
采取公開引進的形式,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18名,均為全額事業編制。
二、引進條件
(一)報名條件
應聘人員同時符合報名基本條件和各崗位具體條件方可報名。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體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2020年度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附件1)中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要求。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日以后出生)。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引進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應屆畢業生);
3.興安盟內試用期內及列入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4.定向招錄培養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5.興安盟內在編及特崗教師;
6.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應聘人員報名前要認真閱讀本方案相關條款和附件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報名必須符合方案規定的相關條款和附件計劃表規定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條件。
2.因疫情防控需要,主要采取電話報名的方式。聯系電話:0482-8268660。
考生可撥打聯系電話,將報名所需材料掃描版發給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報名時間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登錄盟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xajy.cn),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附件2)。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凡不如實填寫報名表的,一律取消資格。凡因報名表所填內容不準確、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5.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評估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6.應聘人員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7.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憑相關證件或證明報名,但須在指定時間內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
應聘人員應提供《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掃描件進行資格審查。
2.應聘人員屬于興安盟外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3.凡在資格審查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盟教育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5.資格審查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資格。
6.資格審查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工作人員應告知原因。
7.已經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允許改報。
8.盟教育局審查結束后,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公布。
(三)實施評估
1.評估要求
(1)盟教育局根據本方案的規定和評估工作相關規定制定評估方案,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進行備案。
(2)評估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而定,評估地點、方式、內容、程序、規則等相關事宜的通知,在興安盟教育局網站公布。
(3)進入評估環節的考生應攜帶報名時所提供證件、證明的原件參加評估,并進行審核,如原件與掃描件不符、不能提供原件或弄虛作假,取消評估資格。
2.評估內容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評估,各崗位具體評估項目如下:
(1)應聘足球教師崗位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2)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進行教學能力測試。
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評估。
3.評估方式
(1)教學能力測試
①教學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教學能力測試采取講課說課的方式進行,講課說課內容為所報崗位學科內容;
③教學能力測試環節,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評委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④應聘英語教師崗位人員須用英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人員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⑤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命題須按照規定入闈命制或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紀檢人員全程監督;
⑥根據教學能力測試需要設立評委組,選拔外地專家擔任評委,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
⑦教學能力測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評估結束后,應將考題、《評委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教學能力測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
(2)專業技能測試
①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專業技能測試方案另行公布在盟教育局網站上。
(四)公布最終成績
1.應聘足球教師崗位的人員,最終成績為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2.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最終成績為教學能力測試成績。
3.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五)錄用最低成績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設置最低錄用成績:最終成績需達到70分,方能錄用。
專業技能測試各小項分數有0分的,不予錄用。
(六)公布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興安盟教育局網上公布,并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最終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引進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最終成績出現并列的:應聘足球教師崗位,依次按專業技能測試小項成績確定人選;應聘其他崗位,按講課成績確定人選;若再并列,組織加試。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名單確定后,在盟教育局網站公布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6.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工作經歷是否屬實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8.對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方法進行。
(八)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公示后被取消錄用資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人員方法進行。
4.公示無異議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上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聘用通知。
5.各用人單位根據錄用通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后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7.應聘人員從辦理聘用、入編手續完畢后的下月起上崗起薪。
四、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工作全過程,在引進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應聘人員在評估、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公開引進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參與人才引進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引進工作公平公正的,應當提出回避。
(六)要嚴肅人才引進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參與引進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人才引進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引進人才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應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惡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謠言,擾亂招聘秩序。對于惡意舉報、構成誣告陷害的,要追求相關考生責任,五年內禁止參加各級各類招聘考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盟教育局網站發布。
(九)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盟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度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