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招聘5人公告
來源: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05-15 09:08:17
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招聘公告
一、單位簡介
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隸屬于江西省水利廳,為正處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職責為:負責全省堤防建設與運行管理、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河長制工作的技術支撐;負責組建部分重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履行項目法人職責等。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
招聘崗位 | 崗位類別 | 招聘人數 | 崗位條件 |
工程建設崗1 | 專技崗 | 1 | 水利工程專業(0815、085214);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限應屆畢業生報考。 |
工程建設崗2 | 專技崗 | 1 | 水利工程專業(0815、085214);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工程管理崗1 | 專技崗 | 1 | 水利工程專業(0815、085214);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限應屆畢業生報考。 |
工程管理崗2 | 專技崗 | 1 | 水利工程專業(0815、085214);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工程技術崗 | 專技崗 | 1 | 水利工程專業(0815);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備注:1.以上崗位條件中專業名稱后括號中的數字為學科和專業代碼。
2.報名人員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證書,受疫情影響需延期畢業的,按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崗位,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即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可報考。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報名截至2020年6月3日。
2、報名方式:網絡報名,報名人員登錄南昌人才招聘網(網址:http://zpks.nc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300)進行網上報名。并上傳資格審查應提交的材料。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1)報名人員身份證正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含本科),2020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認證的學籍驗證報告;
(3)與崗位相關有效證件、證書,原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請報名人員仔細對照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不具備崗位條件要求者,請勿報名和參加考試,已參加考試的,成績一律無效。要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資格復查
根據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對符合面試考核條件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查。
1、資格復查時間在面試考核前進行,資格復查地點: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西路68號江西省水利廳906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資格復查需攜帶材料:應聘表、身份證、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含認證材料)及專業技術職稱證,2020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加蓋公章完成學業的成績單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上證書、證件需提供原件。
3、對于資格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者,或未按照報名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不合格,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五、考核方式
1、若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比例大于1:6(含),采用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筆試、面試各占總成績的40%、60%,均采用百分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末尾成績相同時,一并進入面試)。
2、若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比例小于1:6,采用直接入闈面試的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聘用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測試考生綜合能力、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等。
3、若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六、體檢、考察、公示
1、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2、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在招聘單位指定的醫院進行。
3、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對其進行實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品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4、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產生的崗位空缺,在公示前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其他情況一律不遞補。
5、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2、待遇: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列入單位事業編制管理。
八、其他
考生報考咨詢時,請咨詢0791-88825507,888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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