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惠州龍門縣行政服務中心招聘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3人公告
來源:
2020-05-12 09:05:18
龍門縣行政服務中心2020年招聘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龍門縣行政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招聘3名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計劃招聘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3人。(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能吃苦耐勞,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二)具有誠信、自律、規范、敬業的公共道德和職業道德;富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整體意識,大局觀念強。
(三)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服從安排,無違紀違法記錄。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2020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0年8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不限。
(五)身體健康,性別不限,年齡在30周歲以下(含30周歲,即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涉嫌違法犯罪和其他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薪酬待遇
月薪4500元/月(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五險一金等)。
四、招聘程序
報名→資格審查→發布面試通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招聘結果→辦理聘用手續。
(一)發布公告
公告時間:5個工作日(即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公告在龍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公布。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0日。
2.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件(PDF格式)壓縮成文件夾命名為“姓名+報考崗位”發至招聘單位郵箱:lmxxzfwzx@163.com,咨詢電話:0752-7980369。
(2)報名所需資料:報名表(附上電子照片)、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明各一份;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學生證、就業推薦表等證明材料,考生須對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三)資格審查方式
1.采取網上資格初審和現場復審方式。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以郵件回復方式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初審是否通過,如審核發現資料不齊的考生,請于2020年5月22日前通過發送資料到報名郵箱進行補充,未按規定時間補充,視為放棄報名。
2.網上報名通過資格初審的,將由招聘單位通知報考人員帶齊所有報名資料進行現場復審,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通過現場復審的,發放準考證。未按時參加現場復審的考試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試辦法
1.本次考試采取資格審查合格后直接進入面試方式招錄。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應變能力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面試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實施。參加面試人選名單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在龍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公布。報考人員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作自動放棄處理。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為60分。面試成績將在龍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公布。
(五)體檢
按招聘崗位數,在合格分數線內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考察。行政服務中心及其主管部門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察。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考察結束后,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并經單位審核蓋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與聘用
1.對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據招聘名額,縣行政服務中心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龍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
2.經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由縣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
(八)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該崗位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內的考生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逾期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報考人員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集中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四)報考人員上交材料復印件一律不予退還。
(五)本公告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龍門縣行政服務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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