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寧夏文化和旅游廳事業單位招聘12人公告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0-04-19 11:31:48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2020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關于進一步發揮現有人才作用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若干規定》(寧黨發〔2009〕47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2020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專業匹配、人崗相適。
二、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2020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
7.寧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不能報考;
8.現役軍人;
9.自本人報名之日(含當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202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直屬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12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2020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開展招聘工作。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0年4月17日在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http://whhlyt.nx.gov.cn/)發布。
(二)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電話和網絡報名。報考人員通過電話方式與我廳聯系報名,認真填寫報名表并將報名表、電子照片(藍底)、戶口簿、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本科及研究生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等相關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至nxwhlytrsc@163.com,郵件名稱請注明應聘者姓名和報考單位及崗位名稱。
報名時間:2020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8:00
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三)資格初審
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初審一般應在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考者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通過查詢電子郵箱確認郵件或電話咨詢方式確認資格初審是否通過。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考生視為棄考。資格初審工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四)報名結果確認
應聘者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
(五)報名開考比例
報名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3:1。專業性較強、生源較少的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
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有關事項,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進行公告。
(六)現場資格復審
在組織面試前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現場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聘人員現場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的原件、復印件;
3.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復印件;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相關證明,與往屆畢業生一同納入面試,待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后再進行后續招聘程序。
資格復審后填寫《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各留存一份。資格復審合格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面試
面試方式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研究確定,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人員專業技能和綜合業務素質,對于報考人數較多、專業性強的崗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可研究決定采取筆試等方式進行加試,進一步確定面試人員范圍。
面試需提前一周,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發布面試公告并采取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應聘者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對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才藝展示、實際操作等形式面試的須明確告知應聘者,同時做好通知記錄。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面試結束后不再遞補。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
根據考生總成績,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九)體檢
體檢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實施。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十)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會同招聘單位負責。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記錄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報考相關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情形,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招聘資格。
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確定擬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
(二)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相關事宜
(一)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開發布的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補充公告為準。
(二)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951-6015917
電子郵箱:nxwhlytrsc@163.com
通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3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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