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縣事業單位考聘三支一扶期滿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于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17〕2號)、《關于做好事業單位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19〕11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事業單位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考核聘用。
二、招聘崗位適用范圍
宣恩縣直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招聘單位見附件)。
三、招聘對象
2017年經省“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選派到我縣服務期滿且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縣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已被招錄為公務員、選調生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
在規定期限內,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對象進行嚴格考察,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重點考察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以及是否存在影響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體檢
縣人社局對考察合格對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到宣恩縣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執行。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擬聘對象確定后,縣人社局將備案材料統一報送至州人社局,并通過州人社局網站對擬聘對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聘用:縣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發的同意備案文件為依據,通知單位辦理聘用人員入職聘用手續。聘用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按崗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
聯系電話:宣恩縣人事考試中心 0718-5848929
附件:宣恩縣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崗位計劃表.xls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