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舟山嵊泗縣引進緊缺專業人才公告
2020年嵊泗縣公開引進緊缺專業人才公告
為更有效地引進各類緊缺人才,更好地服務嵊泗海洋經濟發展和美麗海島建設,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一批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擬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一批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具體計劃詳見計劃表(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中國嵊泗門戶網站(http://www.shengsi.gov.cn)。
該網站為發布考試、資格審查、成績查詢、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具體查詢途徑為中國嵊泗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人事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錄(http://www.shengsi.gov.cn/col/col1354771/index.html)進行查看。
三、引進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嵊泗戶籍的遷入時間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原嵊泗戶籍、嵊泗籍貫、配偶在嵊泗縣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除外) 。
(三)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
(五)以下人員不納入此次引進范圍: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名;就讀期間出現留級等學業表現不佳情況的;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進程序
(一)組織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赴外招聘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1、現場報名(縣人力社保局、赴外招聘現場)
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地點: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或赴外招聘現場)。應聘者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崗位所需的相關證明等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請同時填寫《2020年嵊泗縣公開引進緊缺專業人才報名表》(粘貼本人近照),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網絡報名
收到網絡應聘簡歷后,對應聘人員的求職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及時聯系應聘人員,并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人員,邀請其來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填妥《2020年嵊泗縣公開引進緊缺專業人才報名表》(粘貼本人近照),并將相應的報名材料(須掃描成jpg格式圖片)及電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發送至指定郵箱:ssrssyk@126.com。通過網絡報名的人員,必須在考試前將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嵊泗縣菜園鎮沙河路341號)進行資格復審。
本次公開引進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二)考試方式
考試一般采取面試比選的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體檢、考察對象。若個別崗位出現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達到引進計劃數3倍及以上的,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考試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如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不作為擬引進對象。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將被確定為擬引進對象,在中國嵊泗門戶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引進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未能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擬引進對象公示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整個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報省考試中心在浙江信用網上公布。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嵊泗縣委組織部、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5082610,5592681,監督電話:0580-5592687。
中共嵊泗縣委組織部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