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招聘汽車類社會輔助考試員25人公告
來源:文山青年微信公眾號
2020-03-16 09:07:41
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面向社會招聘汽車類社會輔助考試員25人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云公交〔2017〕86號)、《文山州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文公政〔2019〕7號)等文件要求,經州公安局批準,由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汽車類社會輔助考試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社會輔助考試員身份及所從事工作范圍
社會輔助考試員為汽車考試技術類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主要職責為在全州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從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輔助相關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考試員25名(限男性)。其中A1、A2車型的輔助考試員5人,B1、B2、C1車型的輔助考試員20人。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結合其崗位特點、資歷條件等,實行動態調整,包含基礎工資、級別工作、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并繳納五險一金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具體執行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文山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薪酬標準為基礎工資3000元+績效工資300元。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自愿從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輔助工作;
2.身體健康,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無色盲、無口吃、無重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食毒品行為記錄;
3.持有報考相應準駕車型汽車類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無發生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記錄,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證無滿分記錄,無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記錄;
4.招聘年齡范圍:男性21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限文山州內戶籍)。持A1、A2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但必須在文山社保部門有連續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記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5.具有高中或者中專以上學歷;
6.機動車駕駛人社會輔助考試員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含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本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4.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被判處刑罰(行政拘留)、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社會考場經營、管理或者在駕駛培訓機構、社會考場工作并領取薪酬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報考人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0年3月16日上午8時至2020年3月27日17時(休息日除外)
報名地點:文山市開化北路229號,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辦公樓一樓車輛管理所服務大廳6號窗口
(三)相關程序
1.報名流程
⑴報名人員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并據實填寫;
⑵持本人原件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學歷證書(全日制學歷或成人教育學歷畢業證書、學歷認證材料)、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等相關資料提交招聘工作人員審核;
⑶經審核全部通過的,提交報名材料(高中、中專文憑需提供畢業學校證明)。
2.資格復審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招聘工作辦公室按照《云南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文山州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文公政〔2019〕7號)相關規定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進入筆試,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及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在“文山交警”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
3. 報考崗位設置情況
本次招聘的社會輔助考試人員不設開考比例。
六、招考流程
資格復審合格后,對符合報考資格人員攜帶身份證原件進入考試流程。
(一)科目一考試內容及方式
考試內容: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考試方式:筆試。
(二)科目二考試內容及方式
考試內容:C1車型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A1、B1、B2(A2)車型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考試方式:實際場地駕駛技能操作考試。C1車型科目二考試合格的人員,繼續參加C1車型側方停車項目人工評判考試。
(三)科目三考試內容及方式
考試內容:C1車型科目包括:模擬夜間燈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A1、B1、B2(A2)車型科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C1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A1、B1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B2(A2)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考試方式:實際道路駕駛技能操作考試。
(四)社會輔助考試員資格考試
考試崗知識及廉政警示教育
(五)考試加分條件(共15分)
1.持有A1、B1、B2(A2)車型駕駛證考生,C1車型科目二考試合格后自愿申請參加與其所持駕駛證準駕車型相應的A1、A2、B1、B2車型科目二考試(持A2人員申請參加B2科目二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實際考試分數按10分制進行折算后計入加分項。(10分)
2.持有A1、B1、B2(A2)車型駕駛證考生,C1車型科目三考試合格后自愿申請參加與所持駕駛證準駕車型相應的A1、A2、B1、B2車型科目三考試(持A2人員申請參加B2科目三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實際考試分數按5分制進行折算后計入加分項。(5分)
3.A1、B1、B2(A2)車型科目二、三考試成績,以考試系統計算機自動評判成績為準。
(六)總成績評定方式
科目一、二、三科的總考試成績平均分 + 所得加分 = 最終總成績。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依次錄用。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科目三、科目二、科目一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獲得錄用資格的人員參加考試崗位知識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核發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社會輔助考試員資格證。招聘期間考生若出現自愿放棄或其他不宜繼續參加應試情形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七)體檢
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在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定的縣(市)級以上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八)科目一、二、三的具體考試時間和評分標準,體檢時間、體檢項目等由招聘辦公室另行通知。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文山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節假順延。公示期滿后未發現不適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報考人須確保預留聯系手機保持暢通,以便聯系;因報考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聯系的,由報考人自行承擔后果。
為保護報考人的合法權益,本次招聘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紀檢監察室進行全程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實名舉報和如實反映問題。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被聘用人員與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按法律法規程序訂立勞動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 1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內),聘用期間按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繼續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據。
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九、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統一在“文山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通過其它非正規渠道獲取錯誤信息或因個人原因造成招聘失誤的,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二)社會輔助考試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若社會上出現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三)錄用后根據車管所的工作需要安排在全州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從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輔助相關工作,以外勤工作為主,遇特殊情況需加班。
(四)上下班交通問題自行解決。
(五)本次招聘活動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告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后續補充。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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