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招聘環保人員公告
來源:荔灣區人民政府
2020-03-04 15:08:58
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公開招聘環保人員公告
根據《荔灣區規范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決定公開招聘環保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環保工作人員1名。
二、資格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3.遵守紀律,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有一定的文字書寫、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二)崗位所需條件
1.執法輔助崗位: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身體健康,適應戶外工作,能協助執法人員完成執法任務。退役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2.能吃苦耐勞,服從安排,適應夜晚、周末、節假日加班的崗位要求,男性優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法輪功”或其他邪教組織經歷的;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3月5日(星期四)至3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荔灣區龍溪大道288號海龍街道辦事處309室,聯系人:肖先生,聯系電話:81522426;
3、報名人員須提供的資料和證件:
(1)《海龍街公開招聘編外合同人員報名表》(需張貼小一寸近期彩照,具體表格見附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學位證和無犯罪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身份證正反面須復印在同一A4紙上;戶口簿的家庭頁與個人頁復印在同一A4紙上。
(二)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參加考試。符合條件的人員將由街道組織辦公室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試,考生在接收相關短信后及時回復是否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分面試和機試二部分,考試總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占60%、機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四)體檢
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考《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五)公示與錄用
經擬聘用人選名單通過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錄用人員試用期由街道組織辦公室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給予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四、工資待遇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本次招聘的環保工作人員,工資實行定額包干制,包干經費含五險一金單位繳費部分,7萬元/人/年。
五、注意事項
1.考試時需參加面試和計算機考試;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的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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