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市鹽都區司法局選聘專職從事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律師公告
鹽城市鹽都區司法局選聘專職從事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律師公告
因工作需要,鹽城市鹽都區司法局擬面向律師事務所選聘1名律師專職從事政府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及其他涉法事項處理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
2.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年齡28-40周歲之間(198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
4.在市內外律師事務所執業,報名需經所在律師事務所同意。
5.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水平、法律實務能力和綜合文字能力。
二、選聘程序
1.報名。有意向者請于2020年3月10日前將報名資料EMS郵寄至鹽都區司法局(收件人:蔡斌)或當面送交至鹽都區行政中心0109辦公室(新都路618號)。
聯系人:蔡斌;聯系電話:0515-83086109,13770028480
報名資料包括:報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張及身份證、學歷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經歷的材料復印件。
2.資格審查。鹽都區司法局對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后,認為符合報名條件的,電話通知報名人員領取準考證參加選聘測試。
3.測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主要考察報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綜合素質。
4.考察。結合筆試、面試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對擬選聘對象的政治品質、專業能力、在工作單位的表現等進行考察,確定擬聘人選。
5.體檢。擬聘人選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6. 公示。經考察、體檢合格,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鹽都區政府網站統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7.聘用。由鹽都區司法局、所在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三方簽訂合作合同。
三、合作形式
1.由鹽都區司法局、所在律師事務所、選聘律師三方簽訂法律服務合作合同,合同期為1年,期滿后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2.選聘律師人員作為所在律師事務所派遣人員,人員性質、用人關系屬于所在律師事務所。選聘律師工作脫離原崗位,全日制在鹽都區司法局坐班工作,服從鹽都區司法局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機關工作規定。
3.鹽都區司法局向所在律師事務所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全年全額15萬元人民幣。選聘律師的報酬,由其與所在律師事務所另行約定。
四、選聘監督
為保證選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此次選聘由鹽都區紀委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5-88425169。
鹽城市鹽都區司法局
2020年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