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公安局招聘輔警30人公告
烏拉特中旗公安局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適應國家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內公法【2018】22號),經烏拉特中旗旗委政府研究決定,旗公安局擬招聘一批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擬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名。其中,崗位一(男性)22名,崗位二(女性)8名,招聘人員錄用后主要從事留置看護工作。
二、招聘原則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2.堅持“自愿、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人崗相適選人標準”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公安事業,愿意從事留置看護監管工作;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能夠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疾病;
5、戶籍限定為烏拉特中旗籍(戶籍認定截止時間為本公告發布當日);因外出上學將戶口遷出本旗的畢業生,帶父母親戶口本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可報名參加考試; 在烏拉特中旗在崗或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間出生)。復員退伍軍人、在烏拉特中旗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員及在旗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或志愿鍛煉服務工作滿4年且當前仍在崗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在旗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或志愿鍛煉服務工作滿8年且當前仍在崗的,可放寬至40周歲(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7、學歷為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學歷;
8、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66米(含1.66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6米(含1.56米)以上;
9、適應夜間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強制戒毒或因賣淫嫖娼、吸食毒品、盜竊、詐騙等行為受過治安處罰的;
2、因違規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傳染疾病的;
6、本人或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單位有關要求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經研究決定,成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招聘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紀委監委、公安局等部門抽調,辦公室設在旗公安局。招聘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協調、安排。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2019年12月16日通過烏拉特中旗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發布公告。
(二)報名、資格初審及開考比例
1.報名
(1)報名需由報考者本人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為烏拉特中旗公安局一樓西側接待大廳。
(2)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2日(雙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應聘人員需登錄烏拉特中旗政府網下載并按要求填寫《烏拉特中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烏拉特中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基本情況登記表》相關信息。
(4)報名時需本人攜帶《烏拉特中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烏拉特中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基本情況登記表》(在烏拉特中旗政府網站下載打印,一式兩份)、戶口簿原件(需復印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下載并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近期1寸藍底正面免冠照片4張,在烏拉特中旗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或者志愿鍛練服務的考生及2018年以來從事過留置看護輔助工作的考生需由相關部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5)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報名期間,招聘工作辦公室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咨詢電話:0478-5608596、0478-5608570
2.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步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天。
(2)招聘條件中涉及的有關戶籍、學歷、學科、各類人員等資格條件問題,由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3)所有應聘考生免交報考費。
(4)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按時間要求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準考證的招聘人員,招聘單位默認其自動放棄本次應聘。
(5)考生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電話在整個招聘期間(從報名至完成聘用)務必保持有效和暢通,以便各個環節必要時的聯系溝通。
3.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1次。
(三)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體能測試及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各項測試、命題、閱卷均由招聘工作辦公室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1、筆試
①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②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政治理論、公安、監察工作基礎業務知識等。
③筆試提供漢語試卷,考生可自由選擇使用漢語或蒙文答題,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④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卷面得分×60%+政策加分(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⑤加分政策:蒙古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加3分;取得“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區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期滿服務證書者加3分;復員退伍軍人、警察院校畢業生加3分;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連續在本旗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或志愿鍛煉服務且當前仍在崗的考生,每滿1年加0.5分(此項加分以滿6個月為單位起算,不滿六個月的忽略不計)。2018年以來具有留置看護輔助工作經歷的人員依據從事的時間及現實表現情況酌情予以加1至5分(以上兩項加分以公安機關、紀委監委的工作經歷證明及相關部門考察、考評意見為參照)以上加分項可累計計算,每人總加分不超過5分。所有加分因素須通過招聘工作辦公室評審認定。
⑥筆試結束后,對筆試總成績進行公示(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公示期為1天。公示后,按所報崗位1:2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試,如末名成績出現并列,則全部進入體能測試環節。
2.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項目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試時間、地點以招聘工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為準。測試不達標的應聘人員不進入下一輪考評。
3.面試
①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如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當次面試暫停,需從未進入體能測試的人員中酌情遞補部分人員參加體能測試后遞補到面試環節中。面試時間以招聘工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為準。
②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的交談、應變能力、綜合素質能力。
③面試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者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色標記的配飾。
④面試可用漢語或蒙古語作答,但只能選擇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需要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應提前向招聘工作辦公室申請并注明。
⑤面試結束后,對面試成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天。
⑥面試總成績的計算:面試總成績=面試得分×40%。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 面試總成績。
(三)資格復審和體檢
①資格復審和體檢工作由招聘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體檢環節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該環節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該環節的人選;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以卷面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該環節的人選,按照以上排序原則仍出現成績相同的情形,由委托機構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工作辦公室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該環節的人選。
②體檢應當在旗縣級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理。資格復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因資格審查或體檢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自動放棄出現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
1.根據考試、資格復審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烏拉特中旗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五)錄用
對擬聘用人員先期進入試用期管理,由烏拉特中旗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同時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結束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考核合格的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五、管理辦法和待遇
1.聘用人員為烏拉特中旗公安局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由烏拉特中旗公安局統一調配、管理。
2.薪酬標準參照《巴彥淖爾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試行)》(巴人社發<2019>6號)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內不予繳納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
3.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146號)和《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內政辦發<2017>90號)等規定執行。
六、其他
1.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報名考試的任何階段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應聘資格。
2.本次考試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考試大綱(基本級)》、《監察法》等內容為主。
3.本次招聘有關信息以烏拉特中旗政府門戶網發布的公告為準。
七、本公告由烏拉特中旗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烏拉特中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基本情況登記表》
烏拉特中旗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辦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