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精神病醫院招聘工作人員2人公告
來源:瀘州人事考試網
2019-12-06 10:58:25
瀘州市民政局關于瀘州市精神病醫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瀘州市精神病醫院是市民政局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承擔全市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和全市公共衛生中精神衛生的檢查指導、基層培訓等。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職位:
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精神科醫生2名。
三、招聘職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精神衛生事業;
3.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良好職業道德,有崗位所需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身體和心理健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見附件1)。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應聘者必須于2019年12月16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證書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責任自負;年齡計算至2019年12月16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反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瀘州市民政局人事科(地址:江陽區江陽西路1號市政府3號樓底樓)
3.報名要求:凡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持《瀘州市精神病醫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畢業證、有效身份證,以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照片3張。報名者若系其他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主要圍繞公告規定的招聘條件進行。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公布面試成績,若因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2:1,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否則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2.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由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五)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六)檔案審查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進行檔案審查。
(七)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占編聘用手續。
(八)有關問題說明:
應聘者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解釋權歸屬瀘州市民政局,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聯系人:趙文,聯系電話:0831—3108119
瀘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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