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望春街道招聘工作人員7人公告
來源: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望春街道辦事處
2019-12-23 09:05:23
寧波市海曙區望春街道2019年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及相關規定,海曙區望春街道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核、面試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范圍、資格條件及福利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0日-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望春街道辦事處民通街99號辦公室510,電話:87512153;聯系人:陳老師。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詳見附件1)、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所在地戶證中心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社保繳納證明等招聘崗位要求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片2張,接受資格審核。確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報的,代報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需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
(三)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進行統一體檢。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望春街道組織實施,具體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派遣公司和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有關說明
1.戶籍以報名第一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報考人員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職位要求。研究生還須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錄用人員在招聘公告發布一年內若出現離職的,空缺名額可直接從本次招聘相應職位應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4.招聘中若由于客觀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將相應核減錄用人數。
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本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考相關事宜的解釋權屬海曙區望春街道辦事處。咨詢電話: 87512153。
海曙區望春街道辦事處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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