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清新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崗招聘公告
來源: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
2019-12-20 13:45:30
2019年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參照《清遠市清新區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清新府辦﹝2019﹞2號)的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持機動車準駕車型為B的特殊崗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共1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別是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文字綜合能力。
(二)具有國家承認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擬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五年或正在處分期內的;
3.曾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被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4.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薪酬待遇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不列入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其福利待遇按《清遠市清新區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執行,被聘用者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時間: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玄真路26號清新區人民檢察院政工科(610室)
方式:現場報名。報考者自行下載填寫并雙面打印《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攜帶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駕駛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前來報名地點現場報名。
應聘要求工作經驗的崗位,須提交相關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實習期不算作工作經驗。
2.資格初審:
我院收到報名材料后,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發給準考證,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注意事項:
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招聘程序
(一)考試。由面試、路試兩項得分計算總成績。
1.面試。報考人員均進入面試環節。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占總成績50%。
2.路試。由于招錄崗位的特殊性,采取現場駕駛12座警車進行上路考試,報考人員均進入路試環節。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占總成績50%。
3.總成績=面試成績×50%+路試成績×50%。面試、路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考試總成績在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布。
4.其他事項
(1)面試、路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以路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考察人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為1:1。
(二)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體檢,體檢費用自理。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三)考察。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考察。若出現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職位空缺則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后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對其考察。
(四)公示。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政審情況,經我院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后,在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五)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者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60天,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它事項
本次公開聘用的具體事宜,由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聯系人:謝瑞琴、黃麗瑩。
咨詢電話:0763-5810016、0763—5811609。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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