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聘126人啟事
來源:龍灣新聞網
2019-11-19 10:22:11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根據溫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男性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126名。具體招聘計劃和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體表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4.8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3年11月31日至2001年11月31日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和專業要求。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經驗者、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具有醫療救護等專業技能的人員,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員不限戶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特長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
(六)下列情形不得報考: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親屬范圍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家庭成員包括以上人員外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下載打印附件2:《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填寫好相關個人信息,并在本啟事公布的報名期間內直接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周日至周二),9:00-11:30,14:30-17:00。
2.報名地點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樓圓形會議室,地址:溫州市鹿城區金橋路1號,聯系電話:0577-88300232。
3.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
報名者到現場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紙質報名表;
(2)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3)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
(5)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
(6)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及四大銀行溫州分行等可打印);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張;
(8)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及其復印件)。
(二)資格初審及反饋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現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接收符合條件者報名材料。報名者須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試和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考試方式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共設三個項目,各項目滿分100分,有一項不達標者,不能進入面試階段。體能測試總成績取三個項目測試成績平均值。
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2.面試。根據報考人員體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面試對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
總成績=體能測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合成后的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2位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4.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根據總成績,按崗位名額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一并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
2.體檢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的依據。
3.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條件中不得報考情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總成績同分的,優先錄用面試成績高者;體能測試、面試等均同分的,根據崗位所需加試一項體能,優先錄用得分高者),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錄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以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六)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年人均8萬元左右(含五險一金),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1.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未盡事宜由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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