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招聘書記員654人公告
2019年寧夏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654人,報名時間為2019年11月11日至15日,筆試時間見準考證,筆試主要測試法律知識和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以及與書記員工作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法律基礎知識、言語理解與表達、邏輯推理、溝通協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歡迎加馬老師微信(chinagwy8)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筆試復習教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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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聘用制書記員隊伍,充實司法輔助力量,根據司法體制改革推進的總體要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四)遵循司法規律,堅持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崗位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 654 名,其中,法院系統 346 名,檢察院系統 308 名,具體崗位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 2019 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道德品行及職業操守;
3.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或寧夏生源的高校畢業生;
4.年齡應當在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1983 年 11 月 8 日至 2001 年 11 月 8 日期間出生);
5.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律類專業;
6.具備書記員崗位必需的速記速錄等業務技能;
7.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項資格條件取得截止日期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普通高校學生;
9.其他不適宜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錄寧夏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nxpta.com),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 2019 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進入報名系統。
(二)報名時間
報考者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11 月 15 日 18:00(5天)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報考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三)報名程序
1.用戶注冊。用戶注冊是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必備的環節,只有注冊成功后才能進行網上報名。注冊時姓名和身份證號須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核對無誤,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上傳照片。報考人員網上注冊完成后,須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請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中下載,解壓后請認真閱讀 readme.doc 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者請務必認真閱讀并“接受”《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 按鈕進行提交。因未執行以上操作造成報名信息無法提交、資格初審單位無法進行審核的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信息必須一致。報考時,導航按鈕顏色為藍色表示已操作;為綠色表示待操作;為橙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4.報考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5.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提交完整報名信息后,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查詢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2019 年 11 月 15 日 18:00 以后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
6.結果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崗位。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筆試前3天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 1:1.5。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計劃,并在報名網站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告。招聘計劃被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未按要求改報的,視為放棄。
五、筆試
(一)筆試內容與科目
筆試主要測試法律知識和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以及與書記員工作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法律基礎知識、言語理解與表達、邏輯推理、溝通協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科目為《書記員能力測驗》,分值 150 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以筆試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請隨時關注寧夏人事考試網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告)。 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三)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分別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布。
(四)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劃定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情況分地區(自治區內五市地區)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并按照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從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 1:1.5 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計劃。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資格復審
(一)面試前復審。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進行面試。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分別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3 個工作日。
(四)面試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五)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七、面試
(一)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招聘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各面試實施單位提前三天通過發布面試公告等方式,通知面試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
(二)面試的方式由各面試實施單位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三)面試滿分為 150 分。面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 90 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取消招聘資格。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考試總成績將分別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進行公布。
(三)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 1:1 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九、體檢
(一)體檢工作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 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寧夏公務員錄用體檢復檢程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 1 次, 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生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七)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范圍。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影響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應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各招聘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分別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經核查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用人單位依法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 20 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十二、崗位職責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書記員主要從事記錄、文書歸檔等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輔助性工作。
(二)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按照與招聘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管理。
(三)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通過初任培訓考試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聘用制書記員實行等級管理,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每一級設一等、二等、三等。
十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書記員薪酬待遇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一)聘用制書記員薪酬由基礎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和績效獎金構成,現階段工資水平約 3000 元/月~3500 元/月(含個人繳納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聘用制書記員薪酬標準隨員額內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的調整予以適當調整。
(二)聘用制書記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聘用制書記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年休假及其他權利。
十四、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報名網站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開發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二)對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惡意報考等行為,以及考前無故放棄(不參加)面試、招聘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報到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三)考生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法院 0951-5030195,檢察院 0951-5926027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舉報電話:法院 0951-5915346,檢察院 0951-5926129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
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