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昌樂縣公安局招聘輔警50人簡章
昌樂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推動平安昌樂建設,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公安民警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經昌樂縣政府批準,昌樂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男性:不限戶籍,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88年11月至2001年11月間出生),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駕駛證準駕車型B1及以上資質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間出生);
女性:不限戶籍,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88年11月至2001年11月間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六)身心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嗅覺遲鈍,無重度口吃,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色弱,無斜視,男性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女性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院校學生;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昌樂縣公安局一樓東門處。
報名注意事項: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填寫《昌樂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貼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真實、準確。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明;有專業特長的人員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不具備應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內容和程序
(一)筆試
報考人員請于11月15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人員需持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主要測試基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等,采取百分制計算筆試人員的筆試成績。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和語言表達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
面試時間、地點、要求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政治考核人選。
(三)體能測評
按照招聘計劃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包括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共3項。測評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應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3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四)體檢與政治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對招聘職位實行等額確定體檢、政治考核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
對因體檢、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據空缺人數,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和待遇
體檢、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問題,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按成績依次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昌樂縣齊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本人依法簽定勞動合同,派遣到昌樂縣公安局工作,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二個月。
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根據人員所在崗位和工作績效,確定工資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聘用期間,按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聘用人員原已就業的,須于簽訂合同前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用工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將通過“昌樂公安”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統一發布,報考人員應及時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報名咨詢電話:縣公安局 0536-6296305;0536-6296306。
昌樂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