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惠安縣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8人通告
來源:惠安縣人民政府
2019-11-01 11:21:11
2019年惠安縣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通告
根據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9年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的通知》(閩衛人〔2019〕71號)精神和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9年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的通知》(泉衛健人〔2019〕16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殊崗位(以下簡稱“特崗”)全科醫生8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9年惠安縣公開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招聘特崗全科醫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三)執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
2.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并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骨干培訓、轉崗培訓或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救醫學科、康復醫學科專業和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
三、招聘對象
(一)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民營醫療機構人員。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內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二)省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應聘前無工作單位的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特崗全科醫生招聘:
1.一、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仍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南路2號衛健局305室(黨辦)。
4.聯系電話:0595-87382165。
5.報名所需材料: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9年惠安縣公開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
②身份證、學歷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請用A4紙),需要本人簽名及寫上提供日期(當場捺印);
③在編人員需經同級衛健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同意,并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參加考試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見附件3);
(二)資格審核
1.由縣衛健局和人社局共同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核應聘人員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培訓經歷等信息,以及是否屬于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有編制內人員等不得報考對象,并核實有關證書原件。對資格認定存有疑義的人員提交市衛健委和人社局研究、確定。
2.資格審核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預留的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考核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主要采取實踐技能測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臨床實踐能力,擇優確定特崗全科醫生擬聘人選。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采取筆試形式。由縣人社局和衛健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考試考核工作。
(四)體檢和公示
體檢由縣衛健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縣衛健局和人社局聯合對擬聘用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聘用規定及相關待遇
1.由所聘用的鄉鎮衛生院與特崗全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照《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衛人〔2015〕134號)文件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時限、違約責任等,并報縣人社局和衛健局備案。
2.特崗全科醫生在鄉鎮衛生院服務期限為4年(服務期內可由單位選派參加全科醫生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但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五、聘后管理
聘期滿后,特崗全科醫生按照《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衛人〔2015〕134號)進行安置,具體如下:
1.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可回原單位工作。鼓勵其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員符合學歷、年齡、體檢等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且愿意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的,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將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內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符合事業單位入編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在報考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時,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經縣級人社、編制、衛健行政部門批準,優先聘用,將其納入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4.對于聘期內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且符合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聘任到科室領導崗位。
六、其他事項
(一)本縣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應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科醫生特崗計劃招聘,并保留其編制。
(二)本次公開招聘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87385124。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安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附件: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安縣衛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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