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員10人公告
來源: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10-29 14:27:40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決定向社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F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共10名,其中速錄員8名,計算機職位2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品行;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2001年10月以前,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3.速錄員職位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大專以上學歷;
4.計算機職位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計算機大專以上學歷;
5.熟練掌握閩南語的優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職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3.與中院機關正式在編干警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
4.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報名:有意者請于2019年11月5日前持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并附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二寸彩照到中院辦公樓二樓大廳報名(有關證件請各復印1份)。
2、綜合面試:對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我院組織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根據報名條件、面試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并組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4、政審: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并根據要求提供政審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人員,需在報到時提供已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5、聘用
由中院綜合考慮面試、體檢、政審等情況,擇優確定聘用人員。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正式聘用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將解除勞動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關待遇和要求
1.工資每月2500元。社保醫保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單位提供工作就餐、辦公設備等必要保障,但不負責解決戶口及住房,不負責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3.聘用后應服從我院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22139913、22139515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