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昭陽新邵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42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市或全縣范圍公開選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2名,其中選調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1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選調17名公務員,面向全縣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公務員。選調2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全市或全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一)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有較高的實際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綜合能力,群眾公認;
2.按照不同職位確定相應學歷、專業條件及要求;
3.根據工作需要按不同職位確定年齡要求;
4.報考公務員崗位應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鄉鎮公務員需是2014年及以前考錄的,選調生在鄉鎮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時間計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在擬調出單位工作1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
5.報考公務員崗位必須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所有報考對象應為在編在崗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干部,且上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工作程序
1.報名。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名報名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報名地點設縣委組織部318室,考生需提供《新邵縣公開選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原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公務員崗位的提供加蓋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報考有工作年限或特殊工作經歷職位的須開具單位證明或介紹信。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2.筆試。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個別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確因工作需要可由選調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將開考比例調整為1:2。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計劃。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所有報考文字綜合崗位的,主要測試文字寫作水平。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崗位(不含文字綜合崗位),其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退役軍人工作專業知識(包括《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并設立加分項,個人榮立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服役期間榮獲優秀士兵的每次加0.5分、榮獲縣團級以上嘉獎的每次加0.5分,筆試成績=筆試分+加分。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選調名額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行面試。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面試的,可根據需要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面試主要測試人選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儀態儀表等。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考察。按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分值權重為60%、面試分值權重為40%)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作為考察對象,如果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學歷高的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并對報名資格進行再次審查。經考察,不符合選調條件或不適合選調崗位的,選調工作主管機關可視情況核減選調計劃或等額替補考察對象一次。
5.體檢。根據考察情況,按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如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由選調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決定是否替補。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標準執行。
6.公示和試用。根據綜合成績、考察情況確定擬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安排至相應縣直機關進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單位。
本次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人社局、縣委編辦參與,共同組織實施。其他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主管機關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39-3608701)。
附件:
1.2019年新邵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
中共新邵縣委組織部
新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邵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