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永春縣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7人公告
來源:永春縣人民政府
2019-10-24 14:15:52
2019年永春縣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公告
根據《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衛人〔2015〕134號)精神和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9年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的通知》(泉衛人〔2019〕16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崗位需求情況,現就做好2019年我縣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醫師計劃”)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崗位設置、人數
本次招聘包括下洋衛生院、吾峰衛生院、錦斗衛生院、達埔衛生院、石鼓衛生院、坑仔口衛生院、玉斗衛生院,共計劃招聘7名。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9年永春縣公開招聘基層衛生機構特崗醫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應聘特崗全科醫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三)執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
2.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并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骨干培訓、轉崗培訓或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救醫學科、康復醫學科專業和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
三、招聘對象
(一)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舉辦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民營醫療機構人員。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內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二)省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應聘前無工作單位的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四)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的人員,經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同意,可跨區域報名競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科醫生特崗計劃招聘,并保留其編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特崗全科醫生招聘:
1.一、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仍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地點:永春縣衛生健康局(411室)。
2.聯系電話:0595-23898900
3.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4.報名所需材料: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請用A4紙):
①《2019年永春縣公開招聘特崗醫師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
②身份證、學歷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在編人員需經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同意,并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
(二)資格審查
1.對報考人員進行登記、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名單,并通知具體考核時間、地點。
2.報考人員預留的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應聘資格。
(三)招聘方式
1.考試:根據閩衛人〔2015〕134號文件和閩衛人〔2019〕71號文件精神,主要采取實踐技能測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臨床實踐能力,擇優確定特崗全科醫生擬聘人選。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合格線為60分(具體招聘方式、考核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
2.考試合格者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職位(必須符合該職位的報考專業、學歷等條件),如有同分又選擇同一職位的由永春縣衛健局負責調劑安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無合適職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四)體檢
體檢由永春縣衛健局統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
體檢、考核不合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的,從考試成績上合格線的考生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但遞補人員只能依次選擇缺額的其他職位。
(五)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考生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如有同分又選擇同一職位的由永春縣衛健局負責調劑安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無合適職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規定及相關待遇
1.特崗醫師聘用規定按照閩衛人〔2015〕134號文件執行。
2.特崗醫師在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期限為4年(服務期內可由單位選派參加全科醫生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但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3.在特崗醫師聘用期內,除享受國家及我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待遇外,另外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生活補助。
六、聘后管理
聘期滿后,特崗全科醫生按照《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衛人〔2015〕134號)進行安置,具體如下:
1.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可回原單位工作。鼓勵其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員符合學歷、年齡、體檢等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且愿意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的,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將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內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符合事業單位入編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在報考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時,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經縣級人社、編制、衛健行政部門批準,優先聘用,將其納入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4.對于聘期內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且符合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聘任到科室領導崗位。
5.特崗全科醫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鄉鎮衛生院負責,每年考核1次,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等,并將考核結果與特崗全科醫生生活補助、績效工資、職稱晉升和聘用掛鉤。任期內有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應予以解聘。鄉鎮衛生院應將考核結果分別報送特崗全科醫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和縣衛健主管部門備案。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95-23862476。
(二)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永春縣衛健局、永春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永春縣衛生健康局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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