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固原彭陽縣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40人公告
彭陽縣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彭陽縣2019年購買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彭政辦發〔2019〕80號)精神,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計劃
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40名(住建局環衛工人)。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彭陽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身體健康的人員:
購買零就業家庭(含離異、喪偶、退伍軍人等特殊就業困難群體人員)、“4050”等崗位招聘條件: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的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男:1969年9月30至1962年9月30日出生;女:1979年9月30日至1972年9月30日出生);
(2)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
(4)夫妻雙方失業或一戶家庭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失業,無其他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
(5)離異、喪偶者撫養未成年子女或贍養老人,沒有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
(6)軍人隨軍家屬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7)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企業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8)勞務移民,失地農民,進城務工6個月以上失業且在城鎮有住房(含租住)的農民;
(9)復員退伍軍人;
(10)戒毒康復、刑滿釋放和社區服刑等特殊群體中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人員在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勞務移民、失地農民和喪偶人員優先聘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
2.正在履行勞動合同,且于2019年11月1日前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
3.享受過購買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及聘用后未按時報到上班自動放棄公益性崗位的;
4.家人已有享受公益性崗位(一戶中不得有兩人享受公益性崗位)的;
5.具有營業執照或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提交資料
購買零就業家庭(含離異、喪偶、退伍軍人等特殊就業困難群體人員)、“4050”等崗位報名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退役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屬于零就業家庭的人員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員信息);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6)填寫《彭陽縣零就業家庭 “4050”人員公益性崗位報名表》(在彭陽縣政府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或在白陽鎮各居委會領取);
(7)其他相關證明。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1)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4日—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彭陽縣悅龍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大廳就創局窗口;
(3)報名方式:本人持相關資料現場報名。
(三)報名要求
凡參加報名者需接受現場資格審核及面試,報名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名者不符合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五、體檢
體檢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并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擬招聘城鎮購買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彭陽縣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核實后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并依次遞補。
1.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予以聘用,實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崗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購買的公益性崗位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擇優續聘。
2.正式聘用后不服從分配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七、工資待遇及補助
購買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資1480元/月(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部分),并繳納社會保險,補助220元/月。
八、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購買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報名人員應隨時保持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工作人員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自負。
(三)本公告由彭陽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54-7012459 7012054
彭陽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