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紅河州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151人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2019-09-06 17:59:29
紅河州2019年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大學生村官流動政策,加強基層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樹立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使用干部的工作導向,根據《關于做好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云辦通〔2016〕66號)、《關于印發〈云南省2016年以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流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組發〔2016〕20號)和《關于做好2019年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05號)要求,經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紅河州2019年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全省統一選聘、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紅河州在崗大學生村官(不包括已參加2019年公務員定向招錄完成選崗的及以前簽訂過自愿放棄承諾書的大學生村官)。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養,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
(二)任職期間,因重大過失,被縣級及以上部門點名通報批評的。
(三)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限未滿的;
(四)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六)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計劃和崗位
全州招151人,按性別分設為兩個大崗位,男75人,女76人。具體崗位信息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綜合考核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9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符合條件大學生村官到服務地所在縣市委組織部報名。
4.報名要求:有報考意愿的大學生村官報名時須提供《云南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報名推薦表》(附件2),《推薦表》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市)黨委組織部審核蓋章。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均應報名參加定向招聘,對不愿參加定向招聘的大學生村官,要簽訂自愿放棄定向招聘資格承諾書(附件4)。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報名推薦表》一式3份;
(2)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 份;
(3)白色或淺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電子版(JPG格式,照片須命名為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
(4)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5.資格審查:由各縣市委組織部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對審查通過考生進行綜合考核。
6.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工作原則上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個人申報。報考人員如實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考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黨(工)委。
(2)初步審核。鄉鎮(街道)黨(工)委對《考核信息采集表》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上報縣(市)黨委組織部。
(3)復審及評分。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組成考核組,對《考核信息采集表》相關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及評分。《考核信息采集表》上的內容原則上由報考人員提供材料予以證明,報考人員無法提供材料予以證明的,由考核組予以認定。
(4)結果公示。考核組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報考人員,并以適當方式在大學生村官服務地排(班)、村(社區)、鄉鎮進行公示。
綜合考核滿分為100分,包括基礎分、加分和扣分。基礎分滿分為60分,考核分以基礎分滿分作為初始分。加分滿分為40分,扣分按照實際扣分項累加計算,不設上限,加分、扣分分值根據相關規定評定。考核分=基礎分+累計加分-累計扣分。
7.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領取準考證地點:紅河州人社局考試中心(州農校綜合樓7樓,具體地址:紅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教園區內)。電話:0873-3732537。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均進入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不指定命題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19年9月21日上午8:30—11:00。
筆試具體時間和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試情況確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再參與后續招聘環節。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具體公布時間和有關要求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另行公告通知。
2. 面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均進入面試,按性別分設兩個大崗位分別進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工作崗位業務要求的綜合素質能力。面試得分(不含綜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面試得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再參與后續招聘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另行公告通知。
(三)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筆試、面試各占50%計算,其中面試成績由面試得分和綜合考核得分構成(面試占40%,綜合考核占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考核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公示,并在大學生村官服務地的排(班)、村(社區)、鄉鎮進行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所占權重均按百分制進行折算。如果綜合成績并列的,依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面試成績再并列的,按綜合考核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結合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由各縣市委組織部組織考生到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縣市委組織部和縣市人社局組成考察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選崗
本次招聘考生先按性別申報大崗位,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再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具體崗位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具體選崗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另行公告通知。
(六)公示擬聘人選
擬聘用人選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大學生村官服務地的排(班)、村(社區)、鄉鎮(街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滿前,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和個人放棄3種情形出現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
1.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2.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網址為: http://ynzwfw.yn.gov.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政務服務網上大廳”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七、監督電話
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平等、公正地進行,本次招聘工作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州委組織部:
0873—12380 0873—3730343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3—3732130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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