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紅河建水縣第二批選調教師30人簡章
來源:建水縣人民政府
2019-08-20 08:41:20
建水縣2019年第二批面向外縣市公開選調教師簡章
為加強建水縣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建水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建政辦發〔2019〕73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外縣市公開選調部分教師。
一、選調崗位及計劃
此次公開選調崗位共30個,其中:高級中學10個、初級中學10個、小學10個。
二、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全省公辦學校在職在編且符合建水縣調動規定的教師。
(二)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師德良好,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有較突出的教育教學成績;
2.專業對口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具體要求詳見《建水縣2019年第二批面向外縣市公開選調教師崗位信息表》;
3.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4.必須具有五年以上任教經歷(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以正式錄用為事業人員身份時間起算),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5.年齡在35歲及以下(年齡以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下列兩種情況,年齡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1)父母或夫妻一方屬建水戶口且在建水轄區內居住者;
(2)特級教師、縣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急需引進的優秀人才。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調出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報名:
(1)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其他有損教師形象和聲譽現象,涉嫌違法、違紀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近三年有履職考核不合格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工作紀律散漫,教育教學能力差,不能適應教育教學要求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5)不符合相關規定不宜辦理調動手續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周末正常上班):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報名地點:
建水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建水縣人大辦公樓三樓312室);聯系電話:0873—7613937。
(三)報名辦法:符合報考條件者,請本人或代報人攜代報考者以下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確認報名資格。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父母、夫妻一方戶口在建水的,還需帶父母、夫妻的戶口簿及與本人關系的證明材料);
3.畢業證(報考高中崗位需同時提交學士學位證);
4.教師資格證;
5.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
6.建水縣2019年第二批面向外縣市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1)1份(自行下載填寫,報名時提交);
7.建水縣2019年第二批面向外縣市公開選調教師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1份(自行下載填寫并蓋章,報名時提交);
8.近期同底免冠5分彩照2張(與報名表所貼相片相同)。
四、說課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9年8月23日(詳見準考證);
(二)地點:(詳見準考證)。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一)領取時間:
2019年8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領取地點:
建水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建水縣人大辦公樓三樓312室)。
六、選調方式和程序
(一)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
說課總成績為100分,考官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評分總和的平均分值為說課人員的說課成績。說課成績保留小數點后面2位數,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考察環節。
(二)考察:按報考崗位說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等額進入考察。
(三)體檢:經考察合格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須持《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到建水縣第一人民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關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規定執行。
(四)調動:經考察和體檢,身體健康,沒有問題反映或被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選調的,將擬選調人員報相關部門按規定辦理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問題或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經查實的,不予選調。選調人員自愿服從選調學校領導安排工作,遵守選調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崗位聘用方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職稱申報競聘方案》等,如果因職稱未轉評或因選調單位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不能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必須低聘下級專業技術職務層次。
七、紀律要求
(一)公開選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建水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監察委派駐建水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等部門的監督,確保選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公開選調工作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公務員,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違反公開選調工作紀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三)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將違反工作紀律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函告所在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今后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教師選調。
八、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簡章由建水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建水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 0873—7613937
附件:
建水縣教育體育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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