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師17人公告
來源:泉州市人社局
2019-08-19 14:43:22
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和《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教學工作需要,決定組織市教師進修學校、南安一中等8所公立學校新任教師專項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17人,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要求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8月16日至2001年8月16日期間出生);
6.取得與招聘崗位任教學科相一致的高級中學或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日語教師崗位教師資格證書的任教學科放寬至外語類學科);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2014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辦學校在編教職工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人員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4.報考者最遲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并按規定提供個人檔案材料。
(三)招聘對象
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報名和資格審核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工作期間。
2.報名地點: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新華大廈八樓807室)。
3.現場報名所需材料
(1)《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照片3張;
(2)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并放入個人檔案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加蓋人才服務中心印章)和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南安市以外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報考時,須提供其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證明。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出注銷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各一式一份,其中戶口簿僅需復印戶主及考生本人的戶口頁面),原件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4)本人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一份,原件查驗后退還)。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須提供個人書面承諾書(樣式見附件3,一式一份),但最遲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崗位重復報考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簽約或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有效、準確無誤,以便及時通知有關考務信息;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或聘用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資格審核
根據招聘條件與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聘用階段的復核結果為準。現場報名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四、考試
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報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考試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方式,主要測試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考試時間:2019年9月(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2.考試地點:南安市教師進修學校綜合樓;
3.考試形式及內容:
(1)考試者根據南安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隨機抽取的高中教材內容進行備課(時間為45分鐘);
(2)考試者面對評委進行片段教學(時間為15分鐘以內);
(3)考試者回答評委提出的問題(時間為3分鐘以內)。
4.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片段教學成績、回答問題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學和回答問題結束后,由評委打分,每位評委評定的考生考試成績=片段教學×90% + 回答問題成績×10%。評委評出的考生考試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該平均分即考生考試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評委由7人組成。考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體檢、考核、聘用。考試成績當場公布。
考試成績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五、體檢、考核與聘用
1.體檢。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同一崗位體檢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筆試,考試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檢具體事項另行通知。缺席體檢及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女性報考者如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2.考察。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學歷學位、計生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材料及相關政審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3.聘用。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且相關證件齊全、個人檔案按時送達的,由招聘學校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委編辦、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入編、聘用手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五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六、其它事項
1.考生在體檢、考核(資格復審)、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成績合格線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截止時間為2019年9月10日,考生在2019年9月11日及以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本次招聘方案通過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招聘后續相關信息將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發布,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3.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紀委駐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69、86385345。
4.其他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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