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長春市寬城區選任人民陪審員74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寬城區2019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選任人民陪審員74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申請人民陪審員的公民需到轄區派出所開具無違法違紀證明,然后帶著此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到寬城區人民法院政治部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候選者需要填寫寬城區人民法院提供的任免審批表和情況簡介表。
四、資格審查
由寬城區司法局會同寬城區人民法院、寬城區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寬城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寬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表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系咨詢電話:0431-88559130
特此公告
寬城區司法局
寬城區人民法院
寬城區公安局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