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定西安定區城區學校選調教師179人公告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學生逐年遞增,導致城區學校教師總量不足、專業結構不合理。為均衡師資配備,解決城區新建學校學科教師短缺問題,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定西市安定區教職工管理辦法》和《定西市安定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精神,決定從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中選調教師到城區學校、幼兒園任教。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組織領導,確保2019年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由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為組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領導兼任主任,人事股長、教研室主任任副主任,工作人員從教育局機關干部和需求學校領導干部中抽調安排。
二、選調計劃
城區學校共需選調教師179人,其中初中31人,小學89人,幼兒園59人(詳見《城區學校(園)學科教師選調計劃一覽表》)。
三、選調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有較好的教育教學能力,身體健康。
(二)在職在崗專任教師,教齡滿3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及以后出生),具有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師學歷在職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須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學經歷;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為學前教育、音體美專業或有音體美特長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五)近三年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學科教師崗位的須明確填報XX學段(初中、小學、幼兒園)XX學科(專業)崗位。
(七)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任教以來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2.任教以來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
3.曾經受過處分或有違紀違規行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為后三位者。
(八)報考者須持所在直屬學校或學區介紹信。
四、選調方式及程序
(一)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確定的選調教師條件負責報考教師的資格審查。
(二)學科教師選調采取專業知識筆試、教學能力測試(試講)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1)試題按初中、小學、幼兒園三個層次,分專業統一命題。考試內容:
①初中教師:圍繞課程標準,以專業對口科目現行初中教材內容為主,占80%,公共課(教育學、心理學)占20%。
②小學教師:語文、數學科目為合卷,圍繞課程標準按現行大學《小學教育》專業基礎課程教材內容為主,占80%,公共課(教育學、心理學)占20%;英語科目使用初中英語科目試題。
③幼兒園教師:幼兒園教師以現行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基礎課程教材內容為主,占80%,公共課(教育學、心理學)占20%。
④中小學音體美學科教師:圍繞各學段課程標準,均依據現行師范大學(適當考慮師范專科段教學內容)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專業教材內容,占80%,公共課(教育學、心理學)占20%。
各科滿分為100分。
(2)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并公示試講人員,比例分別為小學語文、數學、幼兒園崗位為計劃數的1∶1.5,其他學科崗位為計劃數的1∶2。
2.試講:
(1)試講科目與筆試科目一致,人數較少的科目可按專業合并組織。
(2)試講采取評委評分制,評分采取百分制。
(3)試講命題:由評委即時命題。以專業對口科目現行初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內容命題。
(4)試講時限:試講前安排教師備課時間40分鐘。試講時間小學語文、數學、幼兒園科目為10分鐘(其中說課約3分鐘,虛擬上課約7分鐘),其他學科為15分鐘(其中說課約5分鐘,虛擬上課約10分鐘)。
(5)試講工作管理:按《公開選調教師試講方案》辦理。
(三)學科教師選調人員的確定: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報考人員總得分。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擬選調人員,末尾成績并列者依據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確定。
(四)組織審查: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審查組,對擬選調人員的報考資格、教學業績及師德表現進行審查,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者取消選調資格。
五、時間安排
選調工作從7月19日開始至8月9日結束。
(一)組織報名:7月19日發布《安定區2019年城區學校教師選調工作方案》,7月20日至7月21日組織報名。各直屬學校、學區安排專人組織本單位報名工作,初審報考者資格,按規定時間統一報名。由所在直屬學校、學區統一出具介紹信,并填寫《安定區2019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審查表》(一式一份,貼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張)。報名時需交畢業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現場采集照片。
(二)筆試:7月26日下午由各學區、直屬學校派專人統一領取準考證,7月27日上午筆試,7月29日至7月31日公示筆試成績及參加試講人員名單;
(三)試講:7月31日下午領取試講證,8月1日試講,8月2日-8月4日公示試講成績;
(四)確定擬選調人員:8月5日至8月6日進行組織審查。8月7日至8月9日公示各崗位擬選調人員名單。
六、報名地點
安定區公園路小學綜合樓一樓。
七、調配
筆試、試講、審查和公示結束后,由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入選人員具體崗位,辦理調動手續。
八、本工作方案由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定西市安定區教育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