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和平公證處公證員助理招聘3人簡章
天津市和平公證處是和平區司法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業務范圍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公證業務及事務。根據工作需要,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勞務派遣)公證員助理3名,現將招聘條件公告如下:
一、公證員助理崗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相關專業。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出生);
4.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品行端正,政治素質好,具有大局觀念、組織觀念;
5.具有符合職業要求的工作能力,熱愛公證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合作精神;
6.本崗位建議男性工作;中共黨員優先考慮。
7.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者優先考慮。工作中表現突出,可定向培養為公證員,享受公證員待遇。
二、工作內容
1.完成處內的公證業務輔助工作;
2.協助公證員完成公證調查、取證、現場辦證等其它公證輔助工作;
3.如有特殊緊急任務,能適應加班等情況;
4.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近5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二)曾被單位辭退或開除的;
(三)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中曾有被判處或者正在服刑的;
(四)本人及直系親屬或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有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
四、薪金待遇及其他情況
(一)公開招聘,擇優錄取;
(二)單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及培訓機制;
(三)薪酬:確定聘用后實行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為2800元/月。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間工資執行現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基礎工資4838元/月(包含保險及公積金等),同時根據月創收情況發放績效獎金。受聘期間的五險一金及員工福利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執行。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
報名時間: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報名地點:天津市和平區西安道68號(天津市和平公證處)三樓308室。
報名材料: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寸照片1張(背景顏色不限),執業資格證書,簡歷1份。報名人員需本人自行前來,不得由他人代報。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名過程中,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審查。
六、招聘辦法
此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處將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步審查,如符合本單位要求人員,將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合格后,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通知本人進入體檢環節。如報名人員過少,將適時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和平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的體檢標準,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由用工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被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確定為聘用人員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視為自動放棄。
八、備案及聘用
按照規定程序與指定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和平公證處工作。
九、遞補
對于在招聘過程中出現自動放棄和取消資格的情況,經研究同意后,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咨詢電話:022-23195608
電話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市和平公證處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