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衢州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7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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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衢江區事業單位補員需求,優化人員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中共衢江區委辦公室、衢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區委辦發〔2008〕7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衢江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衢江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5名。具體單位、崗位、計劃人數及報考條件詳見《2019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各崗位戶籍或生源地要求詳見“計劃表”。戶籍以2019年7月3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的戶口所在地。衢州市戶籍包含衢江區、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戶籍。
除“面向退役軍人”招聘的崗位,以下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一流大學建設”及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級學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學位證書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
2.以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報考的,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3.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要求學歷和專業一一對應,即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層次的,其專業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層次所學的專業。
4.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崗位的對象為:參加衢江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衢江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5.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聘崗位的對象為:衢江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6.面向“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招聘崗位的對象為:衢江區浮石、樟潭街道下轄社區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專職社區工作者”、現任社區“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專職社區工作者”、連續聘滿5年以上的在聘“專職社區工作者”,經工作所在社區及街道推薦報考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8.根據崗位設置政策規定,應聘相應崗位的人員,若不愿高職低聘或轉聘的,不得報考;若不愿在衢江區服務5年以上的人員,不得報考。
9.現為衢江區事業單位聘用的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現為衢江區之外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還需在注冊報名、資格初審期間,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主動提供現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否則,不得報考。
10.鄉鎮(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未明確具體單位的,統一招聘、統一調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未明確具體單位的,在同一主管部門內統一招聘、統一調配。若不愿服從上述統一調配的,不得報考。
11.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年齡40周歲及以下的為1978年7月30日后出生;年齡35周歲及以下的為1983年7月30日后出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的為1988年7月30日后出生;
4.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招聘崗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社區“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及以下;其他村“兩委”、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經驗)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9年7月30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經驗);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按單位按崗位的辦法,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招聘信息發布
2019年7月19日起,通過衢江區政府網(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人事信息”欄、“衢江人社”微信公眾號及時面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只在上述公告發布平臺公布,不再另行電話或短信通知。請報考者及時關注上述公告發布平臺發布的通知信息和公布事項。
(二)報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注冊及報名時間:2019年7月30日9:00-8月1日16:30
報名系統:衢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網上報名系統
報名網址:http://182.92.48.108:83/
報考人員在該系統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限報考其中一個崗位,一旦確認將不能更改。僅注冊未選擇報考崗位、未確認報考崗位、未交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2.資格初審
時間:2019年7月31日12:00-8月2日16:30。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初審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受報考人數等因素影響,資格初審單位不能確保在網上報名時間內完成資格初審,請報考人員認真選擇報考崗位。
3.網上繳費
時間:2019年8月2日12:00-8月5日16:30。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根據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兩科共計100元。貧困家庭考生先不繳費,但應于2019年8月5日12:00前將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拍照發到指定郵箱(359670400@qq.com),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4.公布核減崗位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計劃數與報名繳費人數1:3比例開考。招聘計劃數與報名繳費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數將相應核減直至核銷。
報考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自核減計劃公布起24小時內按要求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9年8月8日16:30-8月10日12:00。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筆試。請報考人員及時打印準考證,確認筆試時間地點,按要求參加筆試。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寫作》兩個科目,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的考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3.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對現任村“兩委”正職、社區“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或“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招聘崗位的人員,實行筆試總成績加5分。
筆試結束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及面試(專業測試)。
(四)現場資格復審
對筆試合格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衢江區傳媒集團“新媒體編輯制作”、“攝影攝像”、“多媒體后期制作”三個崗位按1:5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其他崗位按1:3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入圍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須攜帶材料:
1.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限的崗位可不提供);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4.一寸免冠近照2張;
5.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1)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須提供相關單位工作期間社保繳費清單、勞動合同及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須提供工作單位社保繳費清單;
(3)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大學生“村官”應提供區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年限、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5)村干部提供《優秀村干部報名推薦表》;
(6)專職社區工作者提供《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報名推薦表》;
(7)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研究生學歷報考須提供學位證書。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
(五)面試(專業測試)
1.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人員放棄面試(專業測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區傳媒集團“新媒體編輯制作”、“攝影攝像”、“多媒體后期制作”三個崗位采用專業測試方法;其余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專業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面試(專業測試)的組織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六)體檢
1.面試(專業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2.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要求參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
4.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七)考核
1.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2.自動放棄考核資格或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遞補。
(八)聘用
1.經考試、體檢、考核擇優確定的擬聘用對象,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被聘用人員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和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資格或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資格的,均不再遞補。
4.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2019年應屆畢業生(含初次就業人員)實行1年的試用期,其他人員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人員管理參照《關于轉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40號)執行。
5.經本次招考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須在衢江區服務滿5年。受聘人員在首次聘用期內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數額在聘用合同中明確。公務員錄用、參軍、全日制碩研入學除外。
四、其它有關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學歷或專業有疑問的,報考人員應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學信網)查詢,下載相關信息,并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2.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整個招聘環節。因此,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資格。
3.本次招聘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4.本次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衢江區各部門(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考試的參考復習用書(資料)。社會上如出現任何以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無關。
5.本次招聘“計劃表”中各崗位“專業要求”設有“某某類”的,根據《2019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二級目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設有具體專業的結合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審查。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其他報考所須條件等要求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電話已列在“計劃表”上)。對招聘單位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區人力社保局反映,聯系電話:0570-3838728。
6.本次招聘工作由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0-3838106。
7.本公告有關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解釋。
附件:1.附件1:2019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2.附件2:2019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xlsx
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