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烏拉蓋管理區招聘輔警26人簡章
烏拉蓋管理區公開招聘特警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加強管理區公安特警隊伍建設,提升特警隊伍的實戰能力,推進管理區公安特警隊伍向年輕化、專業化、職業化發展,進一步增強維穩處突、處置群體性事件和巡邏防控的特警力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警警務輔助人員,特制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設置
計劃招聘特警26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2名)。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具有烏拉蓋管理區戶籍(2018年12月31日前入戶)。
(四)年齡在18周歲-28周歲(1991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五)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可憑其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考。
(六)男性身高在1.73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
(七)同等條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部隊退役士兵中有特殊技能的(持有比武競賽獲得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等)和少數民族考生優先招錄;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拘留、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2、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有紋身者;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被辭退或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人員;
7、現役軍人;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簡章
在管理區政務門戶網、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資格審核
1、報名。
報名時間: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17:30分(周六、日正常休息)。
報名地點:烏拉蓋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2室
聯系電話:0479-3351238
報名手續:報名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須持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退役士兵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復印件和高中、中專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藍底免冠照片4張,實行現場報名。
2.資格審核。
資格審查工作由烏拉蓋管理區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或說明。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等原因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方可進入體能考核程序。
(三)體能考核
體能考核聘請上級公安機關專業部門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相應年齡標準對照實施。體能考核取平均成績,體能考核單項成績在最低標準(35分)以下(不含最低標準成績)的,該單項成績計零分。平均成績達到60分(含)以上為考核合格,成績未達標的取消筆試資格,成績達標的予以發放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體能考核達標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適當調整體能考核標準。
(四)筆試
1.筆試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l:2方能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核減或調整招聘計劃。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特警警務輔助人員綜合知識測試》中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公安專業知識兩個方面。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法,考卷只提供漢文試卷,考生可用蒙漢兩種語言作答,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對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公共科目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五)體檢
1、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考計劃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同時錄用。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公安特警隊建設規范》相關規定進行。增加吸毒檢查內容。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從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考察
根據招聘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能力素質等表現。考察不合格的,從參加筆試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結束后,對確定聘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影響招聘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因此出現空缺的,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予以聘用。招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九)管理及薪酬
按照《烏拉蓋管理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錫烏黨政辦發〔2019〕1號)和《烏拉蓋管理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錫烏黨政辦發〔2019〕2號)進行管理并執行薪酬待遇。
烏拉蓋管理區行政事業單位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