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陜西西安市碑林區事業單位招聘60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西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市人社發〔2014〕170號)和《西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及特殊緊缺人才實施辦法》(市人社發〔2017〕338號)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及特殊緊缺人才6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6.年齡要求為18-45周歲(1973年7月22日—2001年7月21日出生),具體要求以崗位要求為準。
(二)不符合報名應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3.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的;
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6.失信被執行人;
7.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名郵箱詳見附件1)。郵件名稱需寫明應聘人員姓名、應聘部門和崗位(例如:某某+碑林區區屬中學+高中語文教師)
報名時,需將以下材料打包壓縮后,上傳郵件附件:
1.填寫完成的《應聘報名表》電子版(詳見附件2);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掃描件;
3.崗位要求的資格證、職稱證、榮譽證書掃描件;
4.屬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干部職工的,需提供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掃描件。
(二)報名時間
2019年7月22日08:00至2019年7月25日18:00。
(三)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7月22日08:00至2019年7月28日18:00。
資格初審由碑林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碑林區教育局、碑林區衛生健康局具體參與。
資格初審通過與否,統一通過電子郵件回復。
(四)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于考試當天,攜報名信息表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三、考試安排
考試方式由碑林區人社局根據崗位特點、報名情況綜合確定。
具體時間、地點及考試方式、注意事項等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相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碑林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滿后由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
六、有關要求
(一)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的有關規定,對有惡意報名、擾亂招聘秩序、不服從管理、弄虛作假或騙取資格等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二)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資格證等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對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可撥打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進行咨詢。
聯系電話:029—89625318
電話咨詢時間:8:30—12:00,15:00—18:00(工作日)
附件:
西安市碑林區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