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本溪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招聘辦公文員3人公告
關于招聘辦公文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招聘辦公文員3名,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輔助事務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必須是通過縣(區)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報名:
(一)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二)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
(三)單親撫養未成年人,即離異或喪偶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員;
(四)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
(五)縣以上勞動模范;
(六)軍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
(八)烈屬。
二、聘用條件
(一)遵紀守法,身心健康,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表達流暢,善于溝通,有親和力;
(三)心里素質好,思維清晰,有較強分析歸納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
(五)有計算機應用基礎,能熟練使用計算機;
(六)年齡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的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后統一組織面試。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休息。
2.報名地址:本溪市明山區人民路19號四樓(本溪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3.咨詢電話:42852990
4.資格審查: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應聘人員需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面試要求
1.面試開考比例為1:2。未達到1:2開考比例時,將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數量。
2.面試滿分為100分。考察應聘人員所報崗位所必需的職業綜合能力。60分為及格線,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人員管理和待遇
(一)用工性質為公益性崗位人員,按照《本溪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進行日常管理。經擇優聘用后,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月工資標準為1420元。
本溪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