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河源市和平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13人公告
來源:和平縣政府網
2019-05-16 11:06:13
和平縣2019年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 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139號令)有關規定,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體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等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崗位
詳見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年齡18至35周歲(即1983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出生的);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崗位表。
二、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為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執行國家、省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9年5月29日上午9: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7:30。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網址https://www.qgsydw.com)。
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崗位表》(附件1),準確把握具體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時間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河源市和平縣2019年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或考試資格。
2.系統初步審核。河源市和平縣2019年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進行初審。
3.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應于2019年6月13日至6月14日期間,登陸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河源市和平縣2019年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年內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
4、2019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即2019年5月29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擬聘資格。
四、招聘程序
(一)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2位。
1、筆試
(1)科目:《通用能力測驗(綜合類)》,不指定考試用書。
(2)時間:2019年6月15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形式: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2、資格審查
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進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有關事項按崗位所需條件要求審查,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是報考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4、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同一崗位考生最終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高底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面試成績相同,則憑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體檢
考試結束后,招聘單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從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具體體檢事項由縣交通運輸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三)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考察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或者放棄聘用的,不依次遞補。
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人社部門核準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聘用人員應承諾在用人單位服務5年。
五、其他事項
(一) 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凡聘用人員需服從主管單位統一分配,不服從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咨詢電話:0762-5666029
附件:1-3下載
附件1、和平縣2019年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
附件3、報考指南
和平縣交通運輸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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