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過渡考試簡章(2988人)
內蒙古自治區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過渡考試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規定,經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開展全區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過渡考試工作,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過渡人員范圍
過渡人員范圍為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7年6月30日前地方政府統一招聘和單位自行聘用且現仍在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系統工作的編制外聘用人員。
二、過渡職位
全區法院系統2019年聘用制書記員計劃過渡職位2988個,其中蒙漢兼通職位285個。詳見《內蒙古自治區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過渡考試職位表》。報考人員如需咨詢報考職位有關事項,可依據各盟市中院咨詢電話,與所報考單位進行聯系。
注:報考蒙漢兼通聘用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要求參加筆試時必須選擇蒙古文試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參加面試時必須使用漢語言回答。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熱愛審判工作;
3.2017年6月30日前進入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系統工作;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或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檢察系統人員報考法院系統的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四、過渡實施步驟
過渡考試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和簡章、報名、資格初審及交費、筆試、資格復審、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考核、提出擬聘人選、調劑補報、體檢、確定擬過渡人員、公示、備案、簽訂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和簡章
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fjsjy2019/index.asp)、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網發布公告和簡章。
(二)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可直接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fjsjy2019/index.asp),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9年5月11日9:00時至5月13日17:00時。
2.各地法院、檢察院符合過渡條件的人員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所在盟市法院系統范圍內報考一個職位(含鐵路法院),不得跨盟市報考。全區法院、檢察院符合自治區高院機關聘用制書記員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報考自治區高院機關職位,具體報考條件請參照職位表。
3.報考者要認真閱讀簡章,仔細核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和相關要求,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特別提醒:未上傳照片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4.要準確填寫所在單位,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在“是否蒙文答卷”欄目內必須填“是”。
5.填寫學習和工作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6. 筆試在12個盟市所在地分別設立考點,考生應選擇報考單位所屬盟市所在地考點。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特別提醒:鐵路基層法院的考生筆試考點選擇所在院所屬盟市所在地考點。如,包頭鐵路法院考生選擇包頭考點。
7.在反復核對所填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
8.考生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過渡資格等處理。
9.報名期間,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將適時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供報考者參考。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自由調整本人報考職位。
(三)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時間為2019年5月11日9:00時至5月14日18:00時結束,5月13日17:00時后至5月14日18:00時期間不能新增報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便留足修改、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的時間。
2. 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各中院負責審核報考本院及轄區基層法院的考生。報名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重新修改提交信息的,從修改后提交時算起)可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特別提醒: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也不能再修改其他報考信息。
3.交費。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應及時網上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特別提醒:交費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24:00時,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人員不再退費。
4.打印準考證。交費成功人員請務必于2019年5月23日至25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1.筆試為基礎知識測試,主要測試考生法律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2.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語言作答,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只能選擇蒙文試卷用蒙古文作答。
3.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26 日上午9:00至11:30時,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特別提醒:考生憑《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4.筆試分數線及成績公布。筆試后,劃定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查詢。
5.請筆試合格人員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復審及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通知書》,了解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五)資格復審
1.各中院負責報考本院及轄區基層法院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
2.考生須持加蓋所在院公章并經本院院長、檢察長簽字同意的《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資格復審及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通知書》(一式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印證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名登記表》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資格復審一律不予通過。審核無誤的,收取身份證、學歷證書及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其他印證材料的復印件各1份,留存備查。并在考生《資格復審及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通知書》(兩份)上加蓋政工部門印章并審查人員簽字,1份留存,1份返給考生計算機速錄測試及面試時使用。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取消計算機速錄測試及面試資格。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計算機速錄測試及面試資格。
(六)計算機速錄測試
1.各中院負責組織實施報考本院及轄區基層法院的考生的計算機速錄測試工作。主要測試考生聽打速錄能力。
2.測試時間及地點由各中院另行通知。特別提醒: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方可進入計算機速錄測試,憑蓋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速錄測試。
3.測試方式及標準:現場播放一段錄音資料,考生用簡體漢字將錄音資料內容輸入計算機,測試時間為5分鐘。全區法院統一設置合格標準,聽打速錄每分鐘60字及以上,準確率不低于60%為合格檔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4.放棄計算機速錄測試的考生取消過渡資格。
(七)面試
1.面試由各中院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所有考生均應使用漢語作答。
2.計算機速錄測試合格的考生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計算機速錄測試、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放棄面試的考生取消過渡資格。
(八)考核
考核由各中院組織實施。考核分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工齡加分三部分,對考生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階段就考生廉潔自律情況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有問題者不得列入擬聘人選。
(九)提出擬聘人選
1.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20%、考核成績占30%的比例加權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筆試、面試、考核及總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即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如下: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20%+考核成績×30%。
2.各用人法院按用人額度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提出擬聘人選。考生總成績及擬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查詢。
(十)調劑補報
1.各用人法院確定擬聘人選后仍有空缺職位的,按照考生總成績進行調劑補報。特別提醒:已進入擬聘人員范圍的人員不再具有調劑補報資格。
2.符合調劑補報條件的考生可在所報考盟市法院系統范圍內進行一次補報職位,調劑時間另行通知。
3.調劑補報在網上進行。符合補報條件人員須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在空缺職位范圍內進行補報。特別提醒:未按時參加補報的視為放棄補報。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將適時公布各空缺職位調劑補報情況,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調整職位。調劑補報成功的考生名單在報名網站查詢。
(十一)體檢
體檢由報考職位所屬盟市中院組織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在公立綜合醫院進行。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過渡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的,由各用人法院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調劑補報到其他單位的考生,不得參加原報考單位的遞補。
(十二)確定擬過渡人員
各中院黨組結合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及體檢情況提出本院及所轄各院擬過渡人員名單。
(十三) 公示
1. 擬過渡人員名單在各中院及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電話設在各盟市中院及用人單位。
2.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過渡的,各院辦理過渡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過渡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過渡資格。
(十四) 備案
公示結束后,各中院將擬聘人員名單報自治區高院備案。
(十五) 簽訂合同
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同過渡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五、人員管理
聘用制書記員勞動用工管理,由用人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施。
(一)用人法院與聘用制書記員直接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聘用制書記員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二)聘用制書記員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三)聘用制書記員不得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務事務管理人員等職務。
六、責任追究
聘用制書記員過渡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對于不符合本簡章過渡接收招聘的人員,自治區高院不承認聘用制書記員身份,不兌現自治區聘用制書記員薪酬等政策待遇,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分別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簡章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過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