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郴州安仁縣招聘教師174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經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019年安仁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74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教師174名,具體招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內容詳見附件。
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市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61.187.189.252/)
安仁縣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anrenzf.gov.cn/armh/index.html)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安仁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或技能條件、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1983年 5月9日以后出生;報考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即1978年 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8年5月9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專業設置以教育部最新發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作為基本依據。所學專業已列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但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4)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審查。
(5)崗位要求從事工作經歷、任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為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6)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2019年安仁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安仁縣在編正式教師以及服務期內特崗教師;2019年安仁縣高校招聘已簽約人員;2019年郴州市縣市區各類擬聘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選崗、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及時、準確選擇合適的崗位。
2.報名地點。安仁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3.報名時間。2019年5月9日至5月12日。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
2.資格審查內容。根據招聘崗位計劃要求,對報考人員相關證件材料逐一進行審核。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①打印的《2019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誠信考試承諾書》(一式一份);②本人相關證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或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和戶口簿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藍底彩色照片4張(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專業及姓名);④非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打印的學歷查詢信息;⑤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⑥有服務期限和試用期限的報考人員須注明服務期、試用期是否已滿。
3.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領取準考證。201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在教育局政工股領取。
特別提示:筆試準考證請保留到考察之后,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5.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
(2)招聘人數與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個別緊缺學科崗位視報名情況由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降低至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無法開考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5月14日在安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5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放棄本次考試。5月16日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
(三)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9年5月25日。
3.筆試地點。安仁縣城內。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6月上旬在安仁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四)面試
1.面試組織。面試時間及相關規定另行在安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
2.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試教(上微型課)的方式進行。
4.面試內容。根據崗位要求確定,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能力素質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5.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拒絕回答、出現重大知識性錯誤等問題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6.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也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另行在安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七)選崗
對需要選崗的招聘崗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安仁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
(九)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聘用相關材料,經縣人社局統一匯總,報郴州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招聘單位應在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后15日內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安仁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看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報名時登記的通訊號碼,須保持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二)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和體檢。
(三)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2.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3.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取消舉報人報考及聘用資格,情節嚴重的,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5年禁考或終身禁考。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
(五)面試后,對放棄體檢、考察、擇崗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造成空缺的,可以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1次。
(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0735-5226901
具體崗位政策咨詢見附件1《2019年安仁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舉報電話:縣紀委駐宣傳部紀檢組0735-5227637。
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