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誠聘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9年誠聘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是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區。學校建于1953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
學校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堅持內培外引,建立了一支師德高尚、精通業務、教學水平較高、結構相對合理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597人,其中專任教師405人,博士50人,在讀博士34人;二級教授6人,兼職博士生導師1人,兼職碩士生導師16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教師66%,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40%;獲首批“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自治區“草原英才”創新人才團隊2個、高校創新培育團隊1個;自治區級及以上各類人才20余人;國家民委重點建設學科2個,省部級科研平臺11個。
學校與蒙古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高校和教育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開啟了校企、校地、校校合作模式,與中央民族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系,與南京工業大學和區內有關高校開展合作培養和交流。
一、人才引進計劃、基本條件及待遇
(一)人才引進計劃
2019年我校面向海內外誠聘具有博士學位的事業編制專任教師40名以上。
(二)應聘崗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年齡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3年4月4日以后出生,優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人才崗位需求表
(三)人才崗位待遇
人才相應待遇詳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9年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待遇表》,更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附件)執行,對于特殊需求人才實施“一人一策”。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9年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待遇表
注:學校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以編制外校內聘用方式聘用,并繳納“五險一金”);過渡期住房補貼提供年限為2年;職稱待遇是指享受該專業技術資格的工資待遇至本人獲得該資格為止。
二、人才引進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統一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主頁,報名網址:http:// www.imnc.edu.cn。本次人才引進工作持續至2019年年底,報名系統全年開放,學校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情況隨時組織面試錄用。
2.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認真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和本科、碩士、博士期間的畢業證、學位證、近5年的科研成果、有關證件和證明等,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不予資格審查。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并及時回復資格審查結果。
(三)資格復審
1.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2. 資格復審工作由應聘崗位所在教學學院負責。
3.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報名登記表;
(2)本、碩、博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近5年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6)個人簡歷。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5.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6.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四)面試及相關要求
1.具體面試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為說課,面試滿分100分。
3.面試時間至少20分鐘。
(五)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學校負責組織。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者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的應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與聘用
1.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公示結束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綠色通道”的方式辦理聘用。
3.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其他
聯系郵箱:hhhtmzxy_rsc@126.com
聯系電話:0471--4679327、6585072
聯系人:賽娜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