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招聘教師43人公告
2019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96號),結合教學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決定組織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9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要求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中職學校教師崗位,但應于聘用后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6.符合招聘崗位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報考人員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人員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人員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2019屆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及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4日。
(三)招聘對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也可報考,但必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2.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直屬高校公費師范畢業生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公辦在職教師和符合下列條件且取得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民辦在職教師:
(1)中學(含中職學校)教師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3年4月4日以后出生),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5年及以上中學教學工作;(4)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被認定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的高層次人才、縣(市、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教壇新秀、全國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參加市級及以上現場教學技能比賽(含公開課、片斷教學比賽等)獲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4.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屬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優秀高校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報名
第1-3類招聘對象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招聘,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報名,第4類招聘對象采取赴省外高校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具體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學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一)現場報名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現場確認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暫未發放的由所在學校提供可取得有關證書的證明,但8月31日前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原件及復印件;
3.未就業畢業生應提供就業報到證;
4.第3類招聘對象應提供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原件,相關獎項或稱號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提供時間由招聘單位具體確定;
6.民辦在職教師還應提供相應的職稱等證明材料;
7.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報考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與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由學校通知考生參加考試。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聘用階段的復核結果為準。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于4月22日- 4月26日上班時間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另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7工作日,考生綜合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考試可采取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進行的。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加分)合格線為5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報名時通知。
2.筆試地點:報名時通知。
3.筆試科目:教育綜合知識(類同2019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題型:單選、多選、判斷、簡答題或論述,時間90分鐘。
(二)面試
時間:待定 。
地點:待定 。
請考生及時關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相關通知。
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主要測試應考對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形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各用人學校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片段教學占70%、現場問答占30%),面試合格線為60分,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二、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的。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學占70%、現場問答占30%)+加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各招聘學校(單位)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相關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考對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形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各用人學校另行通知。
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的面試分數。
考試成績在各學校網站公布,入圍人員成績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綜合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考核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為期三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單位網站發布。招聘后續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單位網站相關信息。
(二)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三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或單位。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以及市人社局監督。監督電話:0595-22798807,22112393。
(四)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22781630。
附件1.2019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