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60人簡章
來源:烏海黨建網
2019-04-07 10:49:07
烏海市烏達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簡章
烏達區堅持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為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特開展人才引進專項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名額及要求
共60名,具體要求詳見《烏達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崗位表》。
二、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2.“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外普通高等院校的烏海籍或在烏達區服務基層的項目人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包含專升本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民辦(獨立)學院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優先錄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優先錄用;本科、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過班級以上學生干部且連續1年以上,或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獎勵,優先錄取。
5.在烏達區服務基層的項目人員(2019年8月前服務期滿)優先錄用;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在引進范圍: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 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5.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引進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人員;
8.有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9.其他情形不得引進的人員。
三、引進程序
本次引進采取個人現場報名、資格審核、現場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擇崗安排等程序,擇優錄用。
(一)公開申報
1.申報地點:內蒙古大學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路235號)學術會議中心一樓大廳,內蒙古師范大學賽罕校區創新創業園一樓大廳。
2.申報時間:2019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3.申報要求:
(1)每人限報此次烏海市各類人才引進崗位(專業)一個,不得重復申報。
(2)報名材料:須持本人身份證、考生各學習階段(從大學學習階段起)的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未取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學生證原件、由畢業院校出具的能夠按時畢業并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張,并填寫《烏達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申報表》一式三份(備注:符合條件人員須本人到場報名,不能委托他人代報);本人簽署的《烏達區人才引進誠信承諾書》原件;本人所獲各類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外普通高等院校的烏海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戶籍證明原件。
(3)報名時要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引進資格。
(4)申報時提供的個人聯系方式要在整個引進過程中保持暢通,以便于重要事項的通知。
4.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貫穿于人才引進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取消引進資格。
資格審核工作在申報現場進行,由烏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資格審核組,根據崗位報考情況及崗位需求,對報考人員簡歷按照“優中擇優”的原則進行篩選,對申報人員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資格復審后將及時通知參加結構化面試,請報考人員保持通信暢通,未在規定時間回復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二)開考比例
引進人才名額與實際申報人數比例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始面試。未達到面試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經領導小組研究后,相應減少引進人數或適當調整面試比例。
(三)現場面試
1.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分值:面試滿分為100分。
3.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組織協調、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現場應變、崗位適應等。
(四)成績公布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按照崗位名額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由領導小組綜合考察研究確定擬引進人選。
(五)遞補規則
按照現場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烏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烏達區紀委監委負責監督,體檢醫院由領導小組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后,方可進入錄用程序。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對于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取消引進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七)考察
組成考察組對引進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引進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對考察中發現有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情形的,取消引進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并進行遞補。
(八)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引進人選,并在烏達區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經報請領導小組批準,辦理引進手續。公示期內對反映有影響引進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引進資格。
(九)擇崗安排
擬引進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烏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烏達區委編委會結合專業和工作需要統籌進行分配,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引進的人才按報考專業類別進行分配。
四、管理及待遇
(一)引進人才的管理
凡引進人員,與引進單位簽訂引進合同,實行引進合同制管理。需簽訂服務期協議,一般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申請離開本系統工作崗位。引進人才納入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協議等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引進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引進;不合格的,取消引進。
(二)待遇
引進的人才列入事業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同等人員工資待遇,并按照《烏海市人才引進工作辦法(試行)》享受相關待遇。
(三)人事檔案相關事宜
擬引進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引進資格;
(四)擬引進人員需自覺服從崗位調整及調換;
(五)取消引進資格的應聘者將通知相關部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六)本次引進不設具體報考崗位,按成績排名錄取,統一分配。
五、紀律和監督
(一)烏達區紀委監委對此次人才引進工作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二)對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人才引進工作的全過程,在引進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進資格:
1.在政治思想、遵紀守法、學術等方面有不良行為的;
2.個人信息不實的;
3.條件不符的;
4.相關證書證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6.體檢不合格或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相關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
7.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引進或考察資格的;
8.其他違反招聘有關規定情形的。
(三)人才引進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對提供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與事實不符,取消其引進資格。
(二)考生應當保持電話聯系通暢,如因本人原因無法取得聯系,視為本人自動放棄。
(三)公開引進工作期間,有關事宜將在烏達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wuda.gov.cn/bmdt/index.jhtml)發布。本次人才引進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引進公告由烏海市烏達區委組織部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四)聯系方式
中共烏達區委組織部,馬香梅:15247302246
烏達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王強:18047320066
烏達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高慧:15247361413
烏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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