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30人公告
來源:西雙版納人力資源市場
2019-03-28 13:13:00
2019年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30人
根據工作需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特警輔助崗30人,其中,男26人、女4人。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及國務院、公安部、省、州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輔警人員實行聘用制,納入西雙版納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由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設定6個月試用期,合同期限初次為3年,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三、工資待遇
工資為3500元/月(含個人繳納五險部分),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良好,服從組織安排;
3.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29日至2001年3月29日出生);
6.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學歷,其他報考人員大專以上學歷;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設置表》)。
優先招聘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戶,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二)不符合報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5.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報名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時間:2019年3月25日至29日(8:30—12:00,15:00—18:00)。
地點: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西雙版納州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輔警招聘報名及咨詢點。(云南省景洪市易武路17號)
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報名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以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輔警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核表》(一式兩份)到報名點報名。報名表到報名點領取或登錄西雙版納人力資源市場網(xsbnhr.com)自行下載。
六、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后續招聘環節。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體能測評合格者進入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面試成績加10分;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面試成績加8分。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排名和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遞補。體檢和考察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一)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部分內容執行,體檢費由報考人員承擔。
面頸部文身,著制式服裝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不合格。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二)考察
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行。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九、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西雙版納人力資源市場網(xsbnhr.com)公示5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和簽訂聘用合同。
十、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報考人員須確保通訊暢通,以便與其聯系;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無法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紀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組全程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雙版納州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后續補充。
聯系電話:0691-2167049,13988106181(謝警官)
附件:1-4下載
1.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輔警招聘崗位設置表
2.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輔警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核表
3.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輔警招聘面試加分申請表
4.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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