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廊坊市公安局招聘輔警20人公告
來源:廊坊市公安局
2019-03-20 09:49:28
廊坊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公告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專業化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專業化建設工作方案》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廊坊市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平、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崗位為廊坊市第三人民醫院公安監管病區警務輔助人員,數量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輔警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其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工作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可通過國家規定的招錄程序,錄用為人民警察。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具有廊坊市戶籍(或生源地);
(三)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
(四)身高:男子身高1.70米以上,女子身高1.60米以上;
(五) 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無色盲,并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六)體能、體檢和政審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二)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四)因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辭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六)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廊坊市公安局主頁(http://www.lfgaj.gov.cn:8234)及微信公眾號。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 3月26日--2019年 3月27日。
2、報名地點: 廊坊市銀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廣陽區西昌路290號)
3、報名材料:居民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及照片電子版;現場測量身高。
4、資格審核材料: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核流程:報名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于審查未通過者的材料當即予以退回。
(二)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內容為公共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筆試合格的人員按照不高于3:1比例進入體能測試及面試、心理測試環節。
(三)體能測試、面試及職業心理素質測評
1.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能測試主要考察報名者是否具備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身體條件,體能測試標準參照人民警察招錄體能測試標準執行。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 面試
面試時間、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報名者的溝通技巧、法律基礎知識和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分析判斷及處置能力。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成績,按不高于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政審考察人員名單。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 職業心理素質測評
心理素質測評時間、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時,必須攜帶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測評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審考察
政審考察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政審參照人民警察的政審標準,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1.具體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通知。考生需攜帶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證參加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
3.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六)確定人選、公示
根據筆試考試成績和體檢、政審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廊坊市公安局輔警招聘網站公示。
(七)遞補、調劑
報名、筆試、體能測試及面試、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政審考察、體檢、公示工作結束后,如果出現空缺,由筆試考核合格考生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不高于1:1依次遞補,遞補的考生依次進行政審考察、體檢環節。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見,勞務派遣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1.輔警與勞務派遣機構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2.被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到公安機關工作。
3.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履行勞動合同,由公安機關管理;培訓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4.輔警有以下情況的,由用人單位退回中介機構辦理退工手續:1、受到國家行政機關治安(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因工作失職、失誤,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3、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七天的;4、違反公安機關工作紀律、用人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5、違反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6、一年內兩次被群眾投訴,經查證屬實的;7、不履行工作職責,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9、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情形,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解除的。
(九)封閉集訓
對被聘用的輔警進行封閉集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工資待遇
輔警的平均工資標準按照《關于印發警務輔助人員正規化管理四個辦法和一個規定的通知》(廊公辦【2019】11號)執行,經費由市財政全額保障。
六、其它相關事項
1.輔警簽訂合同后,按照《廊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并核算績效發放。
2.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均在廊坊市公安局網站公布,對于招聘各項流程時間均已全部注明,由考生自行查閱,因考生個人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考生自動棄權。
3.以上內容由廊坊市公安局發布并享有最終解釋權。
廊坊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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