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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上杭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公告

來源:福建教育廳 2019-03-15 17:30:08
  2019年上杭縣中小學幼兒園(含職業(yè)中專、特殊教育)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逐步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96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縣2019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含職業(yè)中專、特殊教育)新任教師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全縣本次公開招聘職位25個,計劃招聘人數(shù)138人,其中:幼兒園教師20名,小學教師108名,中學教師8名,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1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1名,均為事業(yè)單位編制內招聘。具體的招聘職位、人數(shù)及任職條件要求等詳見《2019年上杭縣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特校)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志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身體健康,體檢符合福建省現(xiàn)行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


  4.具備符合各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的報考人員,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可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2)報考人員具備辦理報考職位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但尚未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的,可放寬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按2019年3月18日前已取得下列相關證書認定:①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報考語文學科教師職位的,須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證書);②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相關職位如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報考者的教學工作經(jīng)歷的計算時間截止為2019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5.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最高年齡按各職位的相應要求為準,其中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職位另有注明特別要求的除外)。


  6.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內)報考的,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須經(jīng)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所在縣(市、區(qū))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經(jīng)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須經(jīng)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不得報考的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截止2019年3月18日我省已在編教師,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二、報名及加分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統(tǒng)一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進行報名并繳費(網(wǎng)址: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專欄)。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時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縣教育局對網(wǎng)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聯(lián)系電話:0597-3887123(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裁定。


  (三)注意事項


  1.上杭縣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公立(私立)幼兒園(班)編外聘用、臨聘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網(wǎng)絡報名前需攜帶《上杭縣2019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任教年限證明表》(附件2)等相關材料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2.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小學教師職位、農村中學教師職位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位的人員通過“新任教師招聘模塊”報名、繳費,在對應學科職位報考。①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人員需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報考具體職位,如“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一”;②報考小學教師語文或數(shù)學職位人員需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報考具體職位,如“報考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一”。報考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人員通過“委托考試模塊”報名、繳費,在委托考試模塊中報考“教育綜合教師”崗位,并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報考醫(yī)學基礎專業(yè)教師職位”。


  (四)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按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設區(qū)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或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和2019年行將期滿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fā)〔2006〕10號等文件規(guī)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jù)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開始至2019年4月12日由本人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登錄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下載中心”的“上杭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遴選工作人員相關表格(考生用)”欄下載),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并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shù)計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數(shù))。報考人員必須筆試卷面分達到合格線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本次報考小學語文、英語教師專門崗位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yōu)惠政策。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yè)單位招考優(yōu)惠政策。


  三、考試及資格復審


  (一)考試形式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以100分計,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


  (二)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


  (1)幼兒園教師應聘人員須參加所報考職位的“專業(yè)知識”和“幼兒教育綜合知識”筆試。


  (2)小學教師、農村中學教師職位以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位應聘人員須參加所報考職位的“專業(yè)知識”和“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筆試。


  (3)職業(yè)中專醫(yī)學基礎專業(yè)教師職位應聘人員只需參加“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


  上述筆試科目、內容參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wǎng)有關公告。職業(yè)中專教師職位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即為筆試卷面成績(滿分150分,下同),其他職位的筆試卷面成績?yōu)閷I(yè)知識考試成績×60%加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40%。


  2.面試


  中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教師職位的面試形式及內容參照《福建省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進行,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面試辦法另行通知;面試工作統(tǒng)一由上杭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面試方式、內容以及面試相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9年4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各職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程序


  1.筆試:


  (1)報考人員先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須達到相應的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筆試合格線設定:①幼兒園教師各職位,小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科學教師各職位,中學教師各職位以及特殊教育專業(yè)教師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合格線為筆試卷面分數(shù)滿分的50%;②小學音樂、美術、體育教師職位,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合格線為筆試卷面分數(shù)滿分的40%。


  (3)參加省統(tǒng)一組織筆試的,個人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的筆試卷面成績。面試對象及方案、成績公告、體檢考核、資格復審、擬聘對象確認等有關事項均通過“上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根據(jù)達到相應的筆試合格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即筆試卷面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與各項加分之和,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的1:3比例確定相應招聘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下同)的面試人選,相關職位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達到相應的筆試合格線實際人數(shù)確定。


  (2)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由上杭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以資格復審為準。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報考所需的資料,具體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要求等由上杭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4)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通知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上述辦法順延遞補人選。


  3.面試:


  (1)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該職位招聘人數(shù)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為合格。


  (2)面試的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和要求由上杭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排序,按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相關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確定的體檢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專業(yè)知識》筆試卷面成績高分者為先;如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以加試的面試成績高者為先。


  (二)體檢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等由上杭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上杭縣教育局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3.考核對象須按上杭縣教育局的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盡快辦理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接轉事宜,并提交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qū))級衛(wèi)健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核對象,須最遲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上杭縣教育局提交畢業(yè)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4.因個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書、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的、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懲戒對象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對象及條件”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縣教育局根據(jù)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縣教育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教育局確定為相關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招聘人選。


  (二)招聘人選經(jīng)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畢業(yè)生就業(yè)或調配手續(xù),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


  (三)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員為財政核撥事業(yè)人員,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間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實行服務期承諾制度,招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期為5年。


  八、其他事項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中的相關事項


  1.報考者的學歷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相應學歷,報考者用于報考相應職位的大專以上學歷和專業(yè),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簡稱學位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現(xiàn)場審核時提交。


  3.招考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jīng)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4.招考職位要求“國民教育系列”學歷類別,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電大、夜大等教育形式畢業(yè)學歷。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可在學信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如在學信網(wǎng)暫無法查詢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可先行報考,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及相關學歷學籍檔案。


  5.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9年)》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查閱。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職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應與《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中所列的某一專業(yè)一致;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職位,符合所列專業(yè)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報考者要如實按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填寫所學專業(yè),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yè)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yè)可用于報考本次相應專業(yè)要求的職位。


  6.根據(jù)《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jīng)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其“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yè)”可查詢認證。


  7.招考范圍為“龍巖市”的,其確認條件為下列之一:(1)2019年3月18日前常住戶口(含持有《居住證》的)在龍巖市轄區(qū)內的;(2)龍巖市轄區(qū)內生源畢業(yè)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專學歷的院校時,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qū)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yè)生);(3)龍巖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他招考范圍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8.“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是指參加高校畢業(yè)生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


  (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的規(guī)定處理。


  (三)如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職位,如有隱瞞,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已辦理正式招聘手續(xù)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fā)股);監(jiān)督電話為:0597-3884369(上杭縣紀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組)。


  (六)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由上杭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9年上杭縣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特校)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職位表


  2.上杭縣2019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任教年限證明表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2019年上杭縣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特校)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職位表及任教年限證明表(2019.03.15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