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37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政府
2019-02-22 09:09:07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年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滿足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本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shù)
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37名,其中:法官助理23名,書記員11名,司法警察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的專業(yè)技能和身體條件。
(二)法官助理招聘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非全日制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在審判、執(zhí)行部門參與辦案兩年以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3.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
(三)書記員招聘條件:
1.具備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
2.能熟練操作電腦辦公軟件,快速打字,不低于80字/分鐘;
3.年齡在18至28周歲。
(四)司法警察招聘條件:
1.具備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放寬至高中以上);
2.性別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持有B牌駕駛證者優(yōu)先(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報名: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執(zhí)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guī)定》及上級法院所規(guī)定的任職回避情況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diào)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
5.其他不宜擔任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情形。
以上招聘職位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8日。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時 間: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8日
地 點:廣州市越秀區(qū)寺右北一街三巷一號510室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的原件復印件;婚育證明;報名表;無犯罪記錄證明;小一寸近期彩照3張。
聯(lián)系人:萬瀟、程鵬
聯(lián)系電話:020-83009027、83009025
(二)資格審查
我院收到報名材料后,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初步審核成功后,通知報考人員參加考試。
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
(三)綜合考核
根據(jù)考生報名情況組織綜合考核,包括筆試、面試、計算機測試,司法警察職位還需進行體能測試。綜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質(zhì)、語言表達能力、與所聘職位的專業(yè)、崗位特點的適應性,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及具體工作思路,滿分為100分。
綜合考核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按照綜合考核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并組織體檢。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如出現(xiàn)體檢、組織考察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的,可根據(j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五)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jīng)公示,沒有投訴或者經(jīng)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經(jīng)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資及待遇
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待遇從優(yōu),享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相關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本公告由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政工辦負責解釋。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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