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黃山屯溪區人民陪審員選任80人公告
一、選任名額
全區此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8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公告。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
(七)通知。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及時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八)備案。區司法局、區人民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名單逐級報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九)就職宣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十)增補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缺額數超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十分之一的,或因審判工作需要,可適時增補人民陪審員。增補人民陪審員人員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公示與任命程序依照《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進行。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叁份(表格到區司法局基層科領取或者在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政府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2019年1月23日——2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三)報名地點:屯溪區司法局基層科(黃山市屯溪區徽州大道24號);
(四)聯系人及方式:胡鑫鑫
聯系電話:2514148 18955969872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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