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遼源市東遼縣人民陪審員選任138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東遼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38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11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7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由東遼縣司法局會同東遼縣人民法院、東遼縣公安局從本縣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東遼縣司法局會同東遼縣人民法院、東遼縣公安局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東遼縣司法局會同東遼縣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東遼縣司法局會同東遼縣人民法院、東遼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東遼縣人民法院將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東遼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0日(非工作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本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司法所。
咨詢電話:0437-5556616(東遼縣司法局基層科)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兩份(表格可到當地司法所領取);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事項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東遼縣司法局
東遼縣人民法院
東遼縣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